最新应诉答辩状优秀离婚【优选3篇】
最新应诉答辩状优秀离婚 篇一
离婚是人生中一件重大的决定,它可能是一种解脱,也可能是一种痛苦。然而,在面对离婚诉讼时,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应对,答辩状成为了他们表达想法的最佳机会。下面是一份优秀的离婚答辩状,希望能够给正在面临离婚诉讼的人一些启示: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就原告方提出的离婚诉讼一事,我代表被告方提出以下答辩:
首先,被告方对于离婚一事深感痛苦和遗憾。我们曾经是彼此相爱的夫妻,我们曾经憧憬过美好的未来,但是现实却让我们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尽管我们的婚姻出现了矛盾和纷争,但是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和平解决是可能的。
其次,原告方提出离婚的理由是我们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婚姻矛盾。但是,被告方坚信,婚姻是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经营的。我们曾经有过美好的回忆,我们曾经有过共同的梦想。如果我们能够重新审视自己的问题,改正自己的错误,或许我们还有挽回的余地。
再次,被告方请求法庭给予我们适当的调解机会。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婚姻咨询师的帮助,重新审视我们的婚姻问题,并且尝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深信,只要我们能够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我们的婚姻还是有希望的。
最后,被告方请求法庭考虑我们的孩子的利益。我们的孩子是无辜的,他们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我们希望法庭能够保证他们的权益,并且给予我们合理的抚养和探望权。
尊敬的法官,请您审慎考虑我们的答辩意见,并给予我们一个和平解决婚姻问题的机会。我们愿意共同努力,重新审视我们的问题,并且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未来,重新开始。
谢谢您的审阅。
最新应诉答辩状优秀离婚 篇二
离婚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它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身心的煎熬,也给整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然而,在面对离婚诉讼时,我们必须冷静地面对现实,并且提出合理的答辩状。下面是一份优秀的离婚答辩状,希望能够给正在面临离婚诉讼的人一些参考: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就原告方提出的离婚诉讼一事,我代表被告方提出以下答辩:
首先,被告方对于离婚一事感到非常遗憾。我们曾经是相爱的夫妻,我们曾经有过美好的回忆,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之间的矛盾和纷争也逐渐加深。我们曾经尝试过沟通和妥协,但是很遗憾,我们并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其次,原告方提出离婚的理由是我们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婚姻矛盾。但是,被告方认为,婚姻是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维系的。我们曾经承诺过彼此相守,我们曾经有过美好的梦想。如果我们能够重新审视自己的问题,改正自己的错误,也许我们还有挽回的余地。
再次,被告方请求法庭给予我们适当的调解机会。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法庭的调解,重新审视我们的婚姻问题,并且寻找解决的方法。我们深信,只要我们能够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我们的婚姻还是有希望的。
最后,被告方请求法庭考虑我们的孩子的权益。我们的孩子是无辜的,他们需要一个和睦的家庭。我们希望法庭能够保证他们的权益,并且给予我们合理的抚养和探望权。
尊敬的法官,请您审慎考虑我们的答辩意见,并给予我们一个和平解决婚姻问题的机会。我们愿意共同努力,重新审视我们的问题,并且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未来,重新开始。
谢谢您的审阅。
最新应诉答辩状优秀离婚 篇三
最新应诉答辩状优秀模板(离婚)
导语:最先开口提议离婚的一方,就是该婚姻较劲的失败者,所以才会要求休战,下台休息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诉答辩状范文,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
应诉答辩状范文【篇一】
答辩人:张**,男,30岁,满族,辽宁省抚顺市人,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号市政府宿舍*-*-*号。传呼:96888-*****。
答辩人因李**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此致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应诉答辩状范文【篇二】
答辩人:佘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答辩请求:
一、
同意解除与原告王XX的婚姻关系。二、请求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四、共有房产为答辩人与原告王XX婚前购置,因答辩人的出资比例占主要部分,请求判令答辩人应占70%产权。
五、请求判令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归答辩人所有。
因原告王XX诉答辩人离婚一案,案号为(2010)X民一初字第XXX号,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原告王XX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同意解除与原告王XX的婚姻关系。
(一)、答辩人与王XX虽自愿结婚,但婚后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间又未能做到互谅互助,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产生矛盾,现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答辩人表示同意。
(二)、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抛妻弃子”,对家庭不负责任,又“恶言辱骂”、“殴打、伤害”原告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实际上,答辩人从2008年12月开始,便患有精神障碍,就诊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治疗期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精神也容易受外界刺激,且由于生活所需,答辩人一直未接受住院治疗,本来身患疾病是需要家人的关心与体谅,但原告不仅没能从生活及精神上给予帮助,反而经常责怪答辩人,并为一些家庭琐事与答辩人争吵,不断地刺激答辩人,以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未有好转,精神压力也不断增大;同时,因答辩人经常出差,双方缺少沟通,原告便多加猜疑,并对答辩人施加种种限制,因此,原告所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本案中,原告称将来的经济收入不稳定,自身无经济能力抚养小孩,考虑到原告由于工作原因无法与小孩共同生活,而答辩人目前有固定收入,工作较稳定,答辩人父母也愿协助抚养小孩,因此,请法院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理由为:
(一)、孩子尚年幼,一直在湛江市与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看,小孩每月的抚养费在1500元显然过高,也与小孩目前的实际花销不符,并且孩子的`抚养费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原告不应将抚养的义务全部推给答辩人。
(二)、答辩人目前也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答辩人自2008年12月开始至今,每月所支付的医疗费约在2000元左右,而答辩人现每月的固定的工资收入约在2600元(考核工资是不固定的),答辩人除了日常的生活支出外,因小孩在湛江生活,答辩人仍需支付每次行使探望权的长途费用,因此,支付儿子600元的抚养费已超出答辩人的经济能力范围,请法庭慎重考虑答辩人自身的负担能力。
四、原告要求将婚前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并不得向其追讨房款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涉案房产系答辩人与王XX以两人名义在婚前购买取得,并且已经国家房地产权利登记部门登记确认,属于共有房产,由于该房产在购置时,答辩人的出资占主要部分,且房产的内部装修费用均由答辩人承担,因此,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现原告将诉求的房产归其所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五、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应归答辩人所有。
本案涉案房屋屋内的全部家私、家电,均由答辩人婚前购买,该财产应属于答辩人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该财产应归答辩人个人财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财产归答辩人所有。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