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诉讼时效的答辩状(优质3篇)
过诉讼时效的答辩状 篇一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在本案中,原告起诉我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此,我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并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下是我的答辩理由:
一、诉讼时效已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而本案中,原告自我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三年,因此其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时效。
二、本案中不存在中断、暂停诉讼时效的情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行为,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除此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在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能够证明其诉讼请求中断或暂停诉讼时效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当在将诉讼请求提交给法院的一年内提起诉讼,而原告直到超过三年之后才提起诉讼,这明显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与稳定
诉讼时效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与稳定而设立的制度。如果不对诉讼时效进行限制,将会导致诉讼的时间无限延长,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不便,也会给法院的工作带来困扰。因此,在本案中,法庭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诉讼时效的权威与尊严。
综上所述,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且无中断、暂停诉讼时效的情况存在,因此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维护法律的公正与稳定。
此致
被告
过诉讼时效的答辩状 篇二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在本案中,原告起诉我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此,我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并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下是我的答辩理由:
一、诉讼时效已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而本案中,原告自我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三年,因此其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时效。
二、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或暂停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行为,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除此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在本案中,原告未提供任何能够证明其诉讼请求中断或暂停诉讼时效的有效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当在将诉讼请求提交给法院的一年内提起诉讼,而原告直到超过三年之后才提起诉讼,这明显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
三、维护法律的公正与稳定是诉讼时效的意义所在
诉讼时效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与稳定而设立的制度。如果不对诉讼时效进行限制,将会导致诉讼的时间无限延长,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不便,也会给法院的工作带来困扰。因此,在本案中,法庭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诉讼时效的权威与尊严。
综上所述,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且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或暂停,因此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维护法律的公正与稳定。
此致
被告
过诉讼时效的答辩状 篇三
过诉讼时效的答辩状
下面是YJBYS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过诉讼时效的答辩状,希望大家喜欢。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1】
答辩人:包X强,男,汉族,出生于1981年6月15日,住址甘肃省定西市X31号
被答辩人:xx,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10月9,住定西市临洮县X
被答辩人:夏xx,女,汉族,出生于1988年7月5日,住定西市临洮县X
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副本后,答辩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作如下答辩:
一、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所据以主张未给付其6074.5元的劳务费,违背客观事实,其行为不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做人的道德标准,而且显属欺诈。
本案中被答辩人师X仁、夏永X系夫妻,曾在答辩人所承包的定西市X机厂的工程工地做涂料粉刷,该工程于2009年4月竣工后,由于建设单位一直未支付该工程款,导致答辩人未能及时向被答辩人支付劳务费,因此被答辩人夫妻俩在2010年春节前为索要其劳务费在答辩人家里居住了20多天进行骚扰,当时因临近春节,无奈答辩人便于2010年2月4日向被答辩人给付了200元让夫妻俩先回家过年,并向被答辩人写下了欠条,同时承诺待过完春节建设单位支付该工程款后,将剩余劳务费6074.50元再给付被答辩人。
2010年4月15日左右,答辩人将被答辩人叫至兰州后将其所欠劳务费支付给被答辩人,当时给付了6000元整,零头再未给付后,答辩人便向被答辩人索要其欠条时,被答辩人告知答辩人该欠条未带,答辩人说:“反正我已向你们付清劳务费,欠条我也不要了,你回去把它撕了就行。
”本案现不知为何被答辩人又将答辩人诉至法院重复索要该劳务费,真的是生活所迫吗?还是另有目的。
因此,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所据以主张未给付其6074.5元的劳务费,违背客观事实,其行为不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做人的道德标准,而且显属欺诈。
二、本案被答辩人对此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规定,本案中答辩人是在2010年2月4日为被答辩人出具的'该欠条,至今已有3年多的时间,即便在此期间答辩人真的未向被答辩人支付欠款,被答辩人对其所主张的权利也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主张现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的规定,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被答辩人也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诉求在此3年期间中断过。
所以事实上答辩人与2010年4月15日左右,就将所欠被辩人劳务费付清后,并不再欠其款,对此被答辩人也拿不出其证据,足以证明中断的事实。
据此,被答辩人为其主张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诉求已超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事实终归是事实,它难以雄辩,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将答辩人诉至法院,其行为有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答辩人恳请贵院,依法公正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便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利和彰显法律的尊严。
此致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包永强
20xx年11月25日
民事答辩状【2】
答辩人:××公司(系京××号车辆的所有人)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住所:----------; 电话:×××××××。
被答辩人:尹正明,男,汉族,×年×月×日生,北京市××区 人, 身份证号码: ××××××, 住____________, 电话: 15925166314。
被答辩人:尹畅含,女,汉族,×年×月×日生,北京市××区 人, 身份证号码: ××××××, 住____________, 电话: 15925166314。
因被答辩人尹正明、 尹畅含诉我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 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 被告马跃新是我公司员工,其于 20xx 年 10 月 11 日 17 时 55 日 私自驾驶我公司所有的京××号车辆外出, 在房山区京周路大东村口 与尹正明
驾驶搭载尹畅含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被 答辩人二人受伤。答辩人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被告马跃新驾驶 京××号车辆外出也非因执行职务,因此,答辩人不应对本次事故所 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发生于 20xx 年 10 月 11 日,被答辩人尹畅含 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并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出院, 依上述的事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一百三十七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从事故发生之日,即被答辩 人尹畅含受伤害之日起算或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至今早已超过一年 的诉讼时效,且不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行使权利的情形。
据此,对于 被答辩人主张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答辩人认为,我公司对本次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此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如何书写答辩状【3】
如何书写答辩状?答辩状一般格式是怎么样的?答辩状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一、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
第一审民事答辩状具有下列特征:(一)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民事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主要的还是权利。
(三)必须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
二、内容和写法(-)首部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
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
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二)答辩的论点和论据
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
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
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
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
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
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
二是事实没有出人,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
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尾部和附项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写明:(l)本答辩状副本x份;(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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