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答辩状(最新4篇)
被起诉离婚答辩状 篇一:坚守婚姻誓言,共同面对困难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起诉离婚的一方。在此,我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进行答辩,并陈述我对我们婚姻的看法和对离婚的态度。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尽职尽责的配偶。我们的婚姻关系在过去的几年里经历了许多困难和挑战,但我始终坚守婚姻誓言,尽力维系我们的家庭稳定和幸福。我相信,婚姻是两个人彼此扶持、共同成长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享受幸福的途径。
其次,我承认我们的婚姻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然而,这些问题并非不能解决,只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和沟通。我始终认为,婚姻是需要经营和维护的,而不是一味地逃避和放弃。我们应该以成熟和理性的态度面对问题,并共同努力找到解决之道,而不是选择离婚这条捷径。
我还要提到的是,我们的婚姻中也存在一些美好的回忆和共同的努力。我们曾一起经历了许多快乐和困难,共同克服了许多挑战。这些经历和回忆应该成为我们继续努力的动力,而不是离婚的理由。
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们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来重新审视我们的婚姻,重新思考我们离婚的决定。婚姻是一种责任和承诺,而不是轻易放弃的选择。我希望我们能够坐下来,真诚地沟通和协商,寻找到能够让我们重新站在一起的方法和答案。
诚挚的,
被告
被起诉离婚答辩状 篇二:重塑婚姻,共同创造美好未来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起诉离婚的一方。在这里,我要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进行答辩,并表达我对我们婚姻的看法和对离婚的态度。
首先,我承认我们的婚姻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然而,我坚信这些问题并非不能解决,只需要我们双方共同努力和理智地面对。婚姻是两个人共同努力经营的过程,而不是单方面的责任。我愿意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并希望我们能够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婚姻中也存在许多美好的回忆和共同的努力。我们曾经一起面对困难,携手走过了一段很长的旅程。这些回忆和经历不应该被轻易抛弃,而应成为我们共同努力重塑婚姻的动力。
我还要提到的是,离婚对于我们的家庭和孩子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我们的孩子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来成长和发展。我相信,我们作为父母的责任是为孩子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而不是让他们承受离婚带来的伤害和变故。
最后,我请求法庭能够给予我们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来重新审视我们的婚姻,并共同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婚姻是一个长久而终身的承诺,而不是短暂和片刻的决定。我愿意与原告坐下来,真诚地沟通和协商,寻找到能够重建婚姻的方法和答案。
诚挚的,
被告
被起诉离婚答辩状 篇三
答辩人(被告):吴敏,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被答辩人(原告):周桥,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x县x乡x村4号。
因被答辩人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基础牢固,感情并没有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夫妻双方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婚后,通过这些年的共同生活,已建立了更加牢靠的感情基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家人相处地也非常和睦,感情很深。答辩人现在从北京回来参加此次诉讼,仍是住在公婆家。
二、答辩人双方性格相近,爱好相同,这些年两人一直是和睦相处。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生活上非常照顾,在20xx年的5月份还陪同被答辩人去医院看病。
答辩人始终相信,被答辩人起诉离婚只是一时冲动,只是因为生活的琐碎、日积月累的一些生活怨气,答辩人有决心、有信心挽救和感化被答辩人,双方的婚姻仍有挽回的余地;同时,更加考虑到女儿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女儿童年的人间悲剧。
答辩人真诚希望,双方今后能够互相谅解,求同存异,互相扶持,共创美好人生。
三、俗话说:&l
dquo;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有生活矛盾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为了孩子和夫妻双方及双方父母家庭的长远与根本利益,夫妻双方应该互相谅解。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答辩人对自己婚姻生活的期望,也是答辩人一直在努力奋斗的生活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准予离婚。
答辩人认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感情并没确已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一个冷静、理性处理夫妻矛盾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
综上,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吴敏
20xx年 1月16日
被起诉离婚答辩状 篇四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x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 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10xxxx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