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优质3篇)
福建福州市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篇一
随着福建福州市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公布,家长们纷纷关注起了孩子的入学问题。作为一项关系到孩子未来学习发展的重要工作,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要做到公平、公正,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获得公平的入学机会。
首先,福州市教育局在招生工作中要加强监督,确保各幼儿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生。各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和标准进行招生,不能擅自增加招生人数或者调整录取条件。同时,教育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次,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平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歧视。幼儿园要根据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录取。不得以家庭背景、关系网等非招生标准为依据,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入学竞争。
除此之外,福州市教育局还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幼儿园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优质的教育资源。
最后,需要加强家长的宣传和指导,让家长们了解招生政策和标准,引导他们合理选择幼儿园。教育局可以通过举办家长会、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家长们传达招生政策和标准,解答他们的疑问,让他们能够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幼儿园。
总之,福建福州市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公布是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教育局、幼儿园和家长们都要共同努力,才能够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入学环境,让他们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健康快乐地成长。
福建福州市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篇二
福建福州市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为即将入学的孩子和家长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这份意见的公布,对于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福州市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明确了招生程序和标准。在入学流程方面,明确了报名、面试、录取的时间节点和流程。在招生标准方面,明确了招生人数、年龄要求、学历要求等条件。这样做有利于减少幼儿园招生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高公平性和透明度。
其次,意见还明确了招生工作的监督机制。福州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进行招生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招生人数或者调整录取条件。这样的监督机制将有效遏制违规招生行为,保护了家长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再次,意见强调了家长的权益保护。幼儿园要公开招生政策和标准,向家长们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幼儿园要加强家长的宣传和指导,让他们了解招生政策和标准,引导他们合理选择幼儿园。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提高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公平现象。
最后,福建福州市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公布还强调了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幼儿园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要注重教育资源的配置,为孩子们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优质的教育资源。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推动幼儿园教育的健康发展。
总之,福建福州市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公布是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这份意见的公布将有助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家长和孩子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希望各幼儿园和家长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入学环境,让他们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健康快乐地成长。
福建福州市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篇三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福建福州市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就我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2022年秋季,我市公办园(不含部队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部分省属高校办园和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幼儿班,下同)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各公办园应提供不低于计划招生数30%比例的学位,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扩大派位招生的比例;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普惠性民办园的招生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引导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参与派位招生。
(三)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办园和部分省属部门、省属高校办园的派位招生工作,纳入辖区统筹。
(二)招生服务片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和本区实际,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
(三)招生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公开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信息。
(四)招生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或简章)。
2.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须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3.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4.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优先招收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
(五)主动公开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的上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具体包括:
(1)本县(市)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本县(市)区经审核准予招生的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性质、示范园等级、收费标准、招生方式、计划招生数、招生服务片区、派位比例、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或简章),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或简章)应张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可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六)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
规范、有序,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公办园和参与招生改革的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报名时间统一为2022年7月2日(星期六)至7月4日(星期一),派位招生的时间统一为2022年7月8日(星期五);其他辖区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二)各县(市)区、各幼儿园在开展招生工作时,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幼儿园收费应按照规定执行,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国家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渠道接纳,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是现阶段的指导思想。立足我市公民办幼儿园资源的配置情况,出于指导2022年福州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台本意见。
二、关于2022秋季幼儿入园年龄
截止2022年8月31日,大于等于3周岁且小于4周岁的适龄幼儿,入读幼儿园小班;即招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三、关于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发布时间
四、关于幼儿园招生方式
另:部队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部分省属高校办园和特教学校举办的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五、关于幼儿园报名信息
六、关于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和派位招生
七、关于幼儿园的自主招生
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录取的幼儿名单须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八、关于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实际,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并在各县(市)区“幼儿园招生方案”或“幼儿园招生信息”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