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高考必考知识点总结(经典3篇)
数学高考必考知识点总结 篇一
数学是高考的一门必考科目,考察的知识点非常广泛。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下面将对数学高考必考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函数与方程
函数与方程是数学高考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知识点之一。考生需要熟练掌握一次函数、二次函数、指数函数、对数函数等的性质和图像特点。同时,方程的解法也是必考的内容,包括一元一次方程、一元二次方程、二元一次方程等。
二、三角函数
三角函数也是高考数学中的必考内容。考生需要了解正弦函数、余弦函数、正切函数等的定义、性质及其图像特点。同时,还需要掌握三角函数的基本关系式和常用的角度公式。
三、数列与数列求和
数列与数列求和也是高考中的热点知识点。考生需要熟练掌握等差数列、等比数列等的定义、性质以及求通项公式和前n项和的公式。此外,需要了解数列的递推关系和递推公式的推导过程。
四、平面向量与解析几何
平面向量与解析几何是高考中较为复杂的知识点。考生需要熟练掌握向量的定义、加减法、数量积和向量积的计算方法。同时,还需要了解平面上直线和圆的方程及其性质,以及直线与平面的位置关系。
五、概率与统计
概率与统计也是高考数学中必考的内容之一。考生需要掌握基本的概率计算方法,包括事件的概率、条件概率、独立事件等。同时,还需要了解统计学中的基本概念,如样本、总体、频数等,并能够进行简单的统计分析和图表绘制。
以上就是数学高考必考的知识点总结。希望考生能够认真复习,熟练掌握这些知识点,为高考取得好成绩打下坚实的基础。
数学高考必考知识点总结 篇二
数学是高考中不可或缺的一门科目,也是让很多考生头疼的科目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下面将对数学高考必考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函数与方程
函数与方程是数学高考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知识点之一。考生需要掌握函数的性质、图像特点以及方程的解法。特别要注意一次函数、二次函数、指数函数、对数函数等的性质和图像特点,这些都是高考经常考察的内容。
二、三角函数
三角函数也是高考数学中的必考内容。考生需要熟悉正弦函数、余弦函数、正切函数等的定义、性质及其图像特点。同时,还需要掌握三角函数的基本关系式和常用的角度公式,这些都是解题的关键。
三、数列与数列求和
数列与数列求和是高考中的热门知识点。考生需要熟练掌握等差数列、等比数列等的定义、性质以及求通项公式和前n项和的公式。此外,还需要了解数列的递推关系和递推公式的推导过程,这样才能更好地解题。
四、平面向量与解析几何
平面向量与解析几何是高考中较为复杂的知识点。考生需要了解向量的定义、加减法、数量积和向量积的计算方法。同时,还需要掌握平面上直线和圆的方程及其性质,以及直线与平面的位置关系,这些都是解析几何中的重点内容。
五、概率与统计
概率与统计也是高考数学中必考的内容之一。考生需要了解基本的概率计算方法,包括事件的概率、条件概率、独立事件等。同时,还需要了解统计学中的基本概念,如样本、总体、频数等,并能够进行简单的统计分析和图表绘制,这些都是解题的关键。
希望以上的总结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希望大家都能取得理想的高考成绩。
数学高考必考知识点总结 篇三
易错点1 遗忘空集致误
错因分析:由于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因此,对于集合B高三经典纠错笔记:数学A,就有B=A,φ≠B高三经典纠错笔记:数学A,B≠φ,三种情况,在解题中如果思维不够缜密就有可能忽视了 B≠φ这种情况,导致解题结果错误。尤其是在解含有参数的集合问题时,更要充分注意当参数在某个范围内取值时所给的集合可能是空集这种情况。空集是一个特殊的集合,由于思维定式的原因,考生往往会在解题中遗忘了这个集合,导致解题错误或是解题不全面。 易错点2 忽视集合元素的三性致误
错因分析:集合中的元素具有确定性、无序性、互异性,集合元素的三性中互异性对解题的影响最大,特别是带有字母参数的集合,实际上就隐含着对字母参数的一些要求。在解题时也可以先确定字母参数的范围后,再具体解决问题。
易错点3 四种命题的结构不明致误
错因分析:如果原命题是“若 A则B”,则这个
命题的逆命题是“若B则A”,否命题是“若┐A则┐B”,逆否命题是“若┐B则┐A”。这里面有两组等价的命题,即“原命题和它的逆否命题等价,否命题与逆命题等价”。在解答由一个命题写出该命题的其他形式的命题时,一定要明确四种命题的结构以及它们之间的等价关系。另外,在否定一个命题时,要注意全称命题的否定是特称命题,特称命题的
否定是全称命题。如对“a,b都是偶数”的否定应该是“a,b不都是偶数”,而不应该是“a ,b都是奇数”。
易错点4 充分必要条件颠倒致误
错因分析:对于两个条件A,B,如果A=>B成立,则A是B的充分条件,B是A的必要条件;如果B=>A成立,则A是B的必要条件,B是A的充分条件;如果AB,则A,B互为充分必要条件。解题时最容易出错的就是颠倒了充分性与必要性,所以在解决这类问题时一定要根据充要条件的概念作出准确的判断。
回忆一下初中学过的“等价于”这一概念;如果从命题A成立可以推出命题B成立,反过来,从命题B成立也可以推出命题A成立,那么称A等价于B,记作AB。“充要条件”的含义,实际上与“等价于”的含义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如果命题A等价于命题B,那么我们说命题A成立的充要条件是命题B成立;同时有命题B成立的充要条件是命题A成立。
(3)定义与充要条件
数学中,只有A是B的充要条件时,才用A去定义B,因此每个定义中都包含一个充要条件。如“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叫做平行四边形”这一定义就是说,一个四边形为平行四边形的充要条件是它的两组对边分别平行。
显然,一个定理如果有逆定理,那么定理、逆定理合在一起,可以用一个含有充要条件的语句来表示。
“充要条件”有时还可以改用“当且仅当”来表示,其中“当”表示“充分”。“仅当”表示“必要”。
一般地,定义中的条件都是充要条件,判定定理中的条件都是充分条件,性质定理中的“结论”都可作为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