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调研报告(优选3篇)
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调研报告 篇一
标题: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调研报告
第一篇内容
引言:
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是指农村居民通过自治组织,以自愿、平等、民主的原则,通过自治程序参与和管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提高自身福利的一种形式。本篇报告旨在调查和分析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现状,为进一步推动农村自治发展提供参考。
一、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重要性
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是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现状
1. 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情况
在调研的农村地区中,大部分村庄都建立了村民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但是,部分村庄的自治组织缺乏有效运作和管理,村民参与度较低,自治能力有待提升。
2. 村民自治参与情况
调研发现,部分村民对村民自治事务的参与度较低,缺乏自治意识和主动性。一方面是因为村民对自治组织的了解不够,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村民缺乏自我管理和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3. 村民自治成效评估
根据调研结果,农村基层村民自治在一些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自治组织的努力,解决了一些基层民生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在一些地区,村民自治的成效还不明显,存在一些问题,如决策效率低下、资金管理不规范等。
三、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挑战和对策
1. 意识和能力提升
加强对村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培养,提高村民对自治事务的参与度。通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自我管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2. 建立有效的自治机制
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自治组织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3. 加强政府支持和引导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支持和引导,提供相关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为农村基层村民自治创造良好的环境。
结论:
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是推进农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但在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通过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和能力、建立有效的自治机制、加强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可以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调研报告 篇二
标题: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调研报告
第二篇内容
引言:
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是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篇报告旨在通过对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的调研,分析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为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现状
1. 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情况
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已建立了村民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等。这些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决策、管理、服务等功能,提高了村民的参与度和自治意识。
2. 村民自治的参与状况
在调研的农村地区中,部分村民对自治事务的参与度较低。一方面,部分村民缺乏对自治组织的信任和了解,对自治事务缺乏兴趣;另一方面,一些村民由于缺乏时间和能力,无法有效参与自治事务。
3. 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成效评估
根据调研结果,农村基层村民自治在一些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村民自治组织的努力,农村地区的社会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改善,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了提高。然而,在一些地区,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成效还不够明显,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二、农村基层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 村民自治意识不强
部分村民缺乏对自治事务的充分认识和理解,对自治组织的作用和意义存在疑虑,导致自治事务的参与度较低。
2. 自治组织管理能力不足
部分自治组织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如决策效率低下、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自治事务的运作效果。
3. 政府支持不够充分
在一些地区,政府对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支持不够充分,缺乏相关政策和法律的支持,限制了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发展空间。
三、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对策和建议
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自治事务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村民的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
2. 提升自治组织管理能力
加强自治组织的培训和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决策效率和运作水平,增强自治组织对基层事务的管理能力。
3. 政府支持和引导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为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提供支持和保障,加强对农村自治组织的引导和指导。
结论:
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是推进农村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自治组织管理能力和加强政府支持和引导,可以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村民自治的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调研报告 篇三
关于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调研报告
村民自治的实质是在村民中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我们主要从这四个方面进行抽样调查。通过对问卷的归纳分析,发现我省村民自治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村民自治现状与问题
(一)村民选举普遍性低,公正性较差
调查表明,对选举持积极态度的样本仅占合格样本(指1299份村民样本,下同)的53%,参加过最近一次选举的村民也只占被调查对象的70.7%。更突出的问题是:投票方式是逐户收选票,使得这种低普遍性的村民选举带有“暗箱操作”的可能;认为选举前上级打招呼和村党支部指定候选人的样本占31.4%;认为私下做工作和贿选的样本占23.4%;认为宗族势力干扰村民选举的样本占5.1%。这些因素显然会影响村民选举的公正性,影响村民对选举的态度,从而导致村民选举的普遍性降低。
(二)村民民主监督意识不高,对村务公开的信任度低
民主监督是实行村民自治的保障,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唯一平台。调查显示,完全知道村务公开的样本仅占35.3%,知道一点的占39.3%,令人遗憾的是竟然还有25.4%的人不知道村务公开,这个比率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经常去看村务公开栏的被调查村民有362人,占27.9%;有34.6%的人根本不去看或根本不知道有村务公开栏。同时,被调查村民对村务公开的理解比较狭隘,虽有65.6%的村民对村务公开感兴趣,但其中的70.3%仅对“村务账目”感兴趣。对村务公开内容完全相信的样本仅22.3%,有一点相信的36.9%。
(三)村民民主决策参与意识薄弱,决策者漠视民意
被调查村民只有不到50%愿向村干部反映自己的意见,72%认为村里的事情村民没有必要介入;仅有54.5%的村民认为村里的重要事情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调查表明,当村民意见和乡(镇)政府指示有矛盾时,有33.5%的村民样本和57.4%的村干部(村干部总样本204份,下同)认为应该按照乡(镇)政府的指示去做,74.9%的村民和78.4%的村干部样本都认为乡(镇)政府的指示应优先,而认为村民意见优先的村民样本和村干部分别只有27.6%和17.6%。另外有98.3%的村干部认为应把“完成乡政府布置的任务”放在首位,认为向乡(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非常重要的也只有30.4%。同时,有的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干预严重,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随意撤换村委会干部。
二、改进我省村民自治的对策建议
为改进我省的村民自治,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改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村务公开的操作者是村委会,到头来还是自己监督自己,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并不是最合理。为此,一方面要逐渐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切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制度的'本义进行实际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村民自治改革的关联面很大,尤其会涉及到相关的经济制度的改革。所以,村民自治制度的改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与农村工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
(二)努力增强村民民主政治意识,完善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
我省村民对村务活动参与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民主政治意识薄弱,必须把提高村民民主政治意识,作为当前我省村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省以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监督并未达到应有效果。由抽样调查可知,其原因除了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不强外,最主要的是“村官”及少数乡镇的领导层漠视民意。真正的监督应该是主动的,因此,必须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等监督机构,构建更为有效的监督平台。
(三)推行“组合竞选制”,真正实观“村官民选”。
好的选举制度必须保证自由意志表达、低干预、高参与以及使选举行为与人们的利益建立联系。目前全国农村在若干年的实践中,创造了“海选”制、和我省的“组合竞选”制筹方法,“组合竞选”先由村民小组推荐村委会主任及委员候选人,主任候选人从委员候选人中自主组合村委会竞选班子,报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然后再经全村选民两轮差额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及委员。抽样调查数据间接证明,“组合竞选”出来的村委员会是相对优化的村班子,而且村民参与率也会相对提高。所以我认为,“组合竞选”是一种较好的村民选举制度。这种制度能有效地排除制度外干扰
,能使村民充分表达意志,更有利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四个实质问题的落实,使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得到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