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优选3篇)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近年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对于城市居民的居住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下是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首先,我们看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持续增长。根据数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已经超过了200万人,相比前几年有了明显的增长。这表明潮州市居民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可和支持度越来越高,他们愿意将一部分收入用于缴存,以便在购房和租房时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
其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也在逐年提升。为了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潮州市政府逐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上限金额。目前,潮州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经达到了12%,而上限金额也提高到了每月5000元。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潮州市居民能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购房和租房,有效缓解了居民的住房压力。
再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得到了扩大。除了用于购房和租房之外,潮州市居民还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贷款的还款、住房装修和维修等方面。这使得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更加灵活和多样化,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最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也得到了提升。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供了线上查询、办理业务等便民服务。同时,加强了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这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增强了他们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信心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持续的改革和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潮州市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保障和福利,有效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我们相信,在政府和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近年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动城市住房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根据数据统计,去年潮州市共有28000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购买了自己的住房,这为他们提供了实惠的购房条件。此外,还有15000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缴纳了租房押金或支付了租房款项,帮助他们解决了租房问题。这些数据表明,住房公积金对于潮州市居民的居住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支持和帮助作用。
其次,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支持。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与银行合作,为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提供住房贷款支持。截至目前,已有8000多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己的住房。这些贷款不仅提供了购房的资金支持,还为居民提供了较为优惠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了住房问题。
再次,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积累。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将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进行妥善管理和运营。目前,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总额已经超过200亿元,这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宣传和服务提升。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加强对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居民更好地了解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了线上查询、办理业务等便民服务,方便居民随时随地办理相关业务。这些举措有效提升了居民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不断完善和提升,住房公积金为潮州市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保障和福利,推动了城市住房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相信,在政府和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将会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居民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的住房储金,其使用有严格的限制,主要用于住房消费。但在现实中,有一部分职工已经失业,或者家庭遭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他们面临的首要的问题也许不是改善住房,而且解决当务之急的生活困难问题,但按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他们之前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不能提取出来用于解决生活困难,只有在其符合购买住房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等条件方可动用。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1、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增值收益的分配方案;
2、关于2015年度商业银行公积金业务考核结果通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潮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4个科室,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30人,其中,在编21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758家,新开户单位169家,净增单位115家;实缴职工8.84万人,新开户职工1.22万人,净增职工0.15万人;当年缴存额11.31亿元,同比增长3.6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 74.96亿元,缴存余额24.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77%、6.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9.86亿元,同比降低44.1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7.21%,比上年同期减少74.4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0.27亿元,同比增长24.4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83亿元,同比降低20.00%、16.44%。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1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21.61亿元,贷款余额17.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82%、28.78 %、24.5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0.31%,比上年同期增加10.3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无新增减。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89亿元,比上年同期无增减。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6.44 亿元。其中,活期0.03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6亿元,1年以上定期2.0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805亿。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3.92%,比上年同期增加10.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7940.97万元,同比降低4.50%。存款利息收入2575.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144.9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20.13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562.25万元,同比降低11.91%。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90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58.5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03.26 万元,其他支出0.4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378.72万元,同比增长18.90%。增值收益率0.92 %。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83.6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8.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6.9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8.0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6.9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5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60.58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408.06万元,同比增长28.32%。其中,人员经费280.02万元,公用经费73.84万元,专项经费54.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385.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3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
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64%、1.68%和3.6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86%,国有企业占13.71%,城镇集体企业占18.60%,外商投资企业占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62%,国有企业占15.80%,城镇集体企业占6.22%,外商投资企业1.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4%,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3.73%,中等收入群体占62.49%,高收入群体占3.7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74万笔9.86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2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21%,租赁住房占0.11%,其他占49.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7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6%,其他占0.9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36%,比上年同期增加1.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23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67%,90-144(含)平方米占71.75%,144平方米以上占23.58%;新房占93.75%,二手房占6.2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1.5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8.0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4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9.00%,中等收入群体占67.33%,高收入群体占3.6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79笔288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3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70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和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比上年同期减少8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根据公通【2016】3号《关于个人征信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个人征信相关问题试行满一年后,作出正式通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家有关不动产改革的精神,经请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2016年9月对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申请条件作出补充完善和修改:
(1)取消原“以贷冲贷”办理方式,只保留“先还后贷”办理方式;
(2)商业住房贷款满两年,且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3)已办理商贷的住房须已办妥《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根据2016年6月广东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等部门颁布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潮府【2016】21号)的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之间。
4、根据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建金〔2016〕239号)要求,2016年11月对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事宜作出授权:
(1)授权个贷管理科对辖区内(潮安区及饶平县除外)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2)授权潮安区管理部和饶平县管理部分别对辖区内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二)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2016年,已按住建部标准对整体住房公积金系统进行贯标升级,并完成验收工作。
2、已启动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系统建设,目前完成软件平台搭建,正在进行实际测试。
(三)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我市共办理“商转公”贷款93笔2969万元。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