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方面买卖合同【实用4篇】
石材方面买卖合同 篇一
石材是一种常见的建筑材料,用于室内外装饰、建筑和雕刻等领域。在石材买卖过程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本文将详细介绍石材方面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首先,石材方面买卖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双方应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引发后续的纠纷。
其次,合同应明确石材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品种和规格是石材的基本属性,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具体的品种和规格,避免产生误解。数量是指购买或销售的石材的数量,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数量。质量要求是指石材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强度、耐久性等指标。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石材的质量要求,以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
第三,合同应明确石材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价格是指石材的购买或销售价格,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价格。支付方式是指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批次支付等。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方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第四,合同应明确石材的交货和验收标准。交货是指卖方将石材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买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验收标准是指买方对石材的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验收标准。同时,合同还应明确约定交货时间和交货方式,以及买方的验收期限。
最后,合同应包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违约责任是指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双方在发生争议时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总之,石材方面买卖合同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内容明确、具体,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石材方面买卖合同 篇三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的石材委托乙方供应,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概况
(1) 交货时间:甲方发出定货单后 个工作日内。
(2) 交货地点:甲方施工现场库房。
(3)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施工现场,乙方负责卸货。
第二条: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见双方签字附表。
第三条:付款方式
按乙方发货清单由甲方指定的人签字核准作为结算依据、货物到工地甲方验收后支付货款。
安装完成后甲方按进度支付乙方施工费用。
经四条:质量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的《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GB/T18601-2001)标准和《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T79-2001)标准以及《异型装饰石材》(JC/T847.1-JC/T847.3-1999)
4.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加工通知单进行加工,做到同一面无色差,相邻面色调基本一致。
第五条: 交货时间
5.1合同签订甲方提供货单后 工作日交第一批货;
5.2以后按计划分批交货;
5.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双方另行协商
(2)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 : 验收
6.1验收地点设在甲方施工现场,以甲方指派的人验收签字后作为收货依据。
6.2应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加工单的要求加工,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6.3乙方将石材加工好后,应在加工厂内进行大面积的预拼,并将合格品集中编号后发货,保证每张版面有编号,且包装完好后装箱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
6.4乙方供应的石材色泽、花纹、材质应与样板基本一致.
第七条 :合同履行期内,甲方负有如下责任和义务
7.1货到工地,甲方即安排卸货,乙方负责卸货费用,卸货及安装过程中造成石材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货到工地甲乙双方清点好数量,检查破损情况,验收时发现破损由乙方负责
7.2按合同付款条款向乙方及时支付货款。
第八条 乙方负有如下责任和义务
8.1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复检资料齐全、完整、清晰、可靠
8.2在运输过程中石材损坏,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石材(甲方自提货除外)。
8.3积极配合甲方及业主、监理对石材的验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协助甲方对石材进行位置定位
8.4不得损坏现场临设建筑物
8.5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甲方现场石材排版提货。
8.6必须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排版图生产石材
第九条: 违约条款
9.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及时支付款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给乙方,违约金按合同总价*10%计算。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加工清单、大样图有错误,导致乙方错误的安排生产,属甲方责任,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补偿乙方的重复加工及材料杂费等费用以及工期损耗补偿金额期双方协定。
9.2乙方违约责任
(1)延误工期:
乙方供货延误,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合同总价*10%计算。
(2)质量不合格,因乙方供货原因,致使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供货,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到货,总供货期不予顺延。
(3)除此之外本合同第五条5.4项外,乙方供货进度延误超过合同签订10天的,而又未书面征得甲方同意的,则视为乙方违约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另定供货单位,同时乙方须
向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十条:其它
10.1凡属有关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10.2本合同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责任履行完毕后本合同条款自动终止。
10.3本合同任何内容的修改,须由甲乙方双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文件,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或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甲方任何双方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将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转给第三方。
10.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石材方面买卖合同 篇四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所提供的材料均为优等品,石材色调花纹调和、平整,无缺棱少角,产品规格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式样加工。
三、关于材质及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及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
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
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
甲方提供加工用地,并保证水电道路畅通。
石材名称为芝麻灰。
四、关于供货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后至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五、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乙方送货至甲方的公墓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合同每套暂定价为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
七、关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
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释权:
(1)甲方延迟付款达30日以上或延迟付款的数额在应付款的30%以上,乙方有解除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供货延迟达30日以上或延迟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关于违约责任
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迟供货,应按延迟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关于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附则
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
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有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