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答辩状【实用5篇】
劳动合同争议答辩状 篇一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我在此代表我的委托人对原告提起的劳动合同争议进行答辩。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签订应该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然而,在我委托人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没有存在任何的强迫、欺骗或其他违法行为。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都对合同内容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讨论,并且在双方的自愿下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原告所提出的劳动合同无效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我要指出的是,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没有遭受任何的违法行为或不公平待遇。根据合同约定,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的条款,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原告在工作期间并没有提供充分的劳动力,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基于这种情况,我委托人不得不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包括扣减工资和警告等,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这些措施都是基于合同约定和合法的劳动管理权利,与原告所声称的违法行为无关。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争议解决时,应当首先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然而,原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仅违反了法律程序,也没有尊重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协议。因此,我要求仲裁委员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争议解决。
总之,根据上述理由和事实,我代表我的委托人要求仲裁委员会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效,并维护我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感谢仲裁委员会的审理。
此致
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争议答辩状 篇二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我在此代表我的委托人对原告提起的劳动合同争议进行答辩。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签订应该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然而,在我委托人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没有存在任何的强迫、欺骗或其他违法行为。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都对合同内容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讨论,并且在双方的自愿下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原告所提出的劳动合同无效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我要指出的是,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没有遭受任何的违法行为或不公平待遇。根据合同约定,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的条款,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原告在工作期间并没有提供充分的劳动力,经常迟到早退,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基于这种情况,我委托人不得不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包括扣减工资和警告等,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这些措施都是基于合同约定和合法的劳动管理权利,与原告所声称的违法行为无关。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争议解决时,应当首先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然而,原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仅违反了法律程序,也没有尊重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协议。因此,我要求仲裁委员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争议解决。
总之,根据上述理由和事实,我代表我的委托人要求仲裁委员会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效,并维护我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感谢仲裁委员会的审理。
此致
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争议答辩状 篇三
答辩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答辩人:xxx
住所:xxx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 被答辩人所称与答辩人在05年4月7日至09年6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可从两方面来说,一是,从w处网上记录信息得知,xxx是从06年4月1日才正是开始在公司上班,而不是其所称的05年4月7日;二是,据仲裁申请书中,xxx所述,其06年所签合同与07年所签合同都已经遗失,是否可以据此认为其与公司之间这两年内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答辩人要求经济补偿金5400元无法律依据。
xxx其打架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6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金。
三、被答辩人要求我方支付其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无法律依据。
其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向其支付无任何法律依据。
其二,领取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而被答辩人的条件尚不具备领取资格。
四、被答辩人要求公司支付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数额无事实根据,根据湖北省社保部门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是20%,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为2%,如果从06年4月1日开始起算,答辩人应缴纳养老保险金为9090元,缴纳失业保险金为909元;如果从08年1月1日开始算,答辩人应缴纳养老保险金为5490元,失业保险金为549元。
五、被答辩人要求我方支付迟延赔偿金5000元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劳动合同争议答辩状 篇四
答辩人:重庆XXX清洗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XX支路XX号28—4#。
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
因于杨X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1、原告所称双倍工资补偿的主张不能成立。
答辩人从用工之日起就一直主动要求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但原告总是借口工资低,要求涨价,所以一拖再拖,但是这个过程中原告又不提出辞职申请书,答辩人就认为她还是正在考虑的过程中,因此,就一直等待她的答复,由此可知是原告自身的原因导致了劳动合同无法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答辩人无须给其双倍工资的补偿。
2、原告没有履行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尽的义务,无权要求给予2011年月2月份的工资。
原告2011年月2月28日不辞而别,在公司主管通知其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事后,仍然不来上班或来办理离职手续,由此给答辩人的经营活动造成了恶劣影响。
公司在其旷工多日后,决定将其开除。
其工资折低因其不辞而别行为给公司造成的财产损失。
3、原告主张加班费没有任何凭据。
4、原告本可以主动来答辩人处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双方协商处理所产生的矛盾,很多问题是可以理清的,可是其却无视答辩人的`利益,对答辩人的劝告置之不理。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求无凭无据,刻意而为,当属恶意诉讼,请求法官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XXX区人民法院
重庆XXX清洗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XX月9日
劳动合同争议答辩状 篇五
XX劳动争议案件答辩状
答辩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XX市xx路,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被答辩人:xx,男,汉族,1968年8月10日出生,住XX市xx号xx室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案件,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因自身原因于2012年2月21日主动辞职,其后双方于2012年2月22日就劳动合同解除达成结算协议,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被答辩人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当。
二、被答辩人主张给付各项费用154548元没有依据
1、被答辩人辞职后,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节日加班费用等费用已全部结清,被答辩人对此无任何异议,被答辩人不再追究答辩人任何责任。
根据江苏省高院、江苏省仲裁委苏高法审委(2009)47号文第25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支付达成结算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有效,但有证据证明在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
本案中,双方已就工资、加班工资等达成结算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辩人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
被答辩人主动辞职,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置条件和程序,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3、被答辩人主张双倍工资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其次,主张双倍工资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时效限制、数额限制。
被答辩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时 间: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