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代理合同(精简6篇)
加盟代理合同 篇一
加盟代理合同是指一种由加盟商和品牌商签订的合作协议,通过该合同,加盟商可以获得品牌商的授权,成为其产品或服务的代理商,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销售。加盟代理合同的签订对于品牌商和加盟商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加盟代理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和合作事项。加盟商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或企业资料,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以确保其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品牌商则需要提供品牌的相关信息,如商标、产品介绍等,以便加盟商了解并推广销售。此外,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合作期限、合作区域、销售目标等具体事项,以便双方都能清楚地知道合作的具体内容。
其次,在加盟代理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盟商有权使用品牌商的商标、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并在合作区域内经营销售品牌商的产品或服务。品牌商有义务向加盟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供应。双方还应明确加盟商的销售目标和销售政策,以及品牌商的返点政策和品牌形象的保护等事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在加盟代理合同中,应明确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双方应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并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金额。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这些条款的明确和合理性将有助于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加盟代理合同是品牌商和加盟商之间合作的重要依据,它规范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加盟代理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只有在双方都达成共识并遵守合同约定,加盟代理合作才能顺利进行,实现双赢的局面。
加盟代理合同 篇二
加盟代理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作方式,通过该合同,品牌商将自身的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授权给加盟商,加盟商则在特定区域内经营销售品牌商的产品或服务。加盟代理合同的签订对于品牌商和加盟商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品牌商提供了扩大市场和增加销售渠道的机会,也为加盟商提供了利润和发展的空间。
首先,加盟代理合同对品牌商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与加盟商签订合同,品牌商可以将自身的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推广到更多的市场和消费者群体中,从而实现销售额的增加和品牌价值的提升。品牌商还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销售目标和销售政策,引导加盟商的销售行为,提高销售效益。此外,品牌商还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返点政策和品牌形象的保护,激励加盟商的积极性,确保品牌的形象和价值得到有效维护。
其次,加盟代理合同对加盟商来说也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与品牌商签订合同,加盟商可以获得品牌商的授权,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销售品牌商的产品或服务。这使得加盟商无需自己研发产品或建立品牌,就能够快速进入市场并进行销售。与此同时,加盟商还可以获得品牌商提供的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此外,加盟商还可以享受品牌商提供的返点政策和广告支持,增加销售利润和品牌知名度。
最后,加盟代理合同对于双方来说都具有保护权益的作用。通过合同的签订,双方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双方的合作关系,避免了合作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在合同中,双方还可以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进一步保护自身的权益。只有在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加盟代理合作才能够长久地进行下去。
总之,加盟代理合同是品牌商和加盟商之间合作的重要依据,它为品牌商提供了扩大市场和增加销售渠道的机会,为加盟商提供了利润和发展的空间。在签订加盟代理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各自的权益和利益,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只有在合同的约束下,双方才能够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共同发展壮大。
加盟代理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特许者)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被特许者)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拓展甲方产品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_________”品牌形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有偿、互利的原则,就特许经营加盟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特许经营加油站,编号为“省市简称+字母(同当地汽车牌照)+特许_________号”。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交纳税费和承担民事责任。乙方不得依据此合同,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行使权力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为维护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健康发展,乙方必须在加油站特许经营“五统一”,即统一标识名称、统一配送油品、统一油品质量、统一油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的原则下,按照“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经营及安全管理。
第四条 甲方权利
1、为保证特许经营体系的规范发展,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安全预案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加盟金、信誉保证金,以及使用商标、名称、经营技术资产等的特许金。
3、乙方如发生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中国石油加油站形象识别系统和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并负责必要的人员培训工作。
2、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并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保证乙方稳定的货源供给。
3、向乙方供应油品价格,不高于当地其他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的成品油批发单位的供货价格。
4、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促销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购油手续。
5、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成品油信息,包括价格政策、经营思路及相关政策信息。
6、确认乙方为中国石油特许经营零售点。
7、审核乙方制定的加油站安全预案。
第六条 乙方权利
1、享受甲方对特许经营加油站的优惠政策。
2、参与甲方组织的各项促销活动。
3、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经营指导。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遵守中国石油特许经营加油站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自觉维护特许经营加油站的名誉及统一形象。
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加盟金、信誉保证金和特许金。
3、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甲方要求定期如实上报各种经营报表。
4、除甲方提供的成品油外,不销售第三方资源。
5、在经营活动中不在油品中掺杂使假,缺斤短两,不实施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6、除非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再就本合同所指的加油站与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如果必须采取其他形式的合作,应首先考虑与甲方合作。
7、按照甲方提供的形象识别系统及gb50156-XX进行加油站包装、改造和编号。
8、将甲方资源在当地进行宣传。
9、按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安全管理方面规定制定加油站安全预案并报中国石油当地销售分公司备案。
10、保守特许者的商业机密。
第八条 经营指导及培训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为使乙方能持续经营,甲方须向乙方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乙方在开业前必须派遣经营者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获得经营特许经营加油站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乙方开业前后三天,作为特许经营加油站营运入轨期,甲方须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培训计划定期接受培训,并承担此类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5、乙方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特许经营工作会和临时经营工作会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地点及参加人员。
6、甲方不定期向乙方派遣人员进行指导,甲方派遣人员有权检查乙方的全部经营管理情况,有权检查乙方的进、销、存原始票据和报表等相关资料。并根据现场情况,就地培训乙方经营者和员工。
第九条 加油站统一形象及安全改造相关事项
1、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乙方应协助甲方按照中国石油加油站形象识别系统及gb50156-XX规定完成特许经营加油站统一形象及安全改造工作。
2、甲方负责组织加油站的包装和改造工作;乙方为甲方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工作提供方便,并承担费用。
3、加油站的包装和改造工作完成后,乙方应积极维护加油站形象。如果根据经营情况需对加油站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组织设计和施工,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促销有关事宜
1、甲方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特许经营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要单独或与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进行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销售价格的设定
1、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零售价格体系。
2、乙方应执行甲方下达的零售价格。当价格背离市场情况时,乙方应积极建议甲方更新价格,甲方应快速响应,尽快调整。
3、乙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不得以价格不合理为由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费用及货款支付方式
1、本着先款后货的原则,乙方与甲方在指定的批发单位:_________进行货款结算。
2、加盟金:作为乙方取得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费用,乙方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主要用于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指导和培训费用。加盟金一经交付,不再退还。
3、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甲方预交_________元的保证金。
(2)甲方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乙方拖欠的债务。乙方在接到甲方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甲方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甲方债务外,乙方不得对保证金做其他任何处理。
(5)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方式为:甲方没收乙方3/4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乙方撤除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三个月后,甲方归还乙方剩余1/4的保证金。
4、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甲方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指导的价格,乙方须于每年1月20日前,按上年合同执行期间营业额的0、2%向甲方支付上年特许金。
第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2、甲方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乙方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加油站经营管理、加油站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乙方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四条 站内物品的维护
1、乙方要确实保养好加油站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甲方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加油站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乙方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甲方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甲方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同意,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人员可随时进入加油站及附属设施内,检查站容站貌及设备保养状况。
第十五条 营业项目及时间管理
1、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其他营业。
3、乙方须严守甲方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营业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至下午11点以后。每日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十六条 商业秘密管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
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3、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管理手册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和甲方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的业务。
第十八条 乙方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甲方。并就维护整个特许体系事宜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十九条 违约与处罚
1、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根据损失程度支付赔偿金。
2、乙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1)乙方通过其他渠道购进销售油品,克扣顾客,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用户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甲方声誉。
(2)由于乙方服务质量、管理出现问题,发生被舆论曝光批评或情节恶劣被消费者多次投诉等情况。
(3)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约定费用。
(4)不接受甲方依据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等。
(5)未按gb50156-XX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标。
第二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期限__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甲方同乙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将重要资产或经营权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不遵守合同、违反中国石油特许经营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
2、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经营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必须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名称、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混淆的任何商标、名称、标志),并在20日内拆除授权使用的外形包装、标识等,如乙方不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甲方将会同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交付法院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二十三条 特别约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对加油站安全运行承担完全责任,并应严格按照gb50156-XX、公安消防防火有关要求及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制定安全预案并付诸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有二份,乙方执有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代理合同 篇四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路大厦A座12A邮编: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三、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品牌,或以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乙方:
地址: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加盟代理合同 篇五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
1.1甲 方:
1.2乙 方:
第二条 青岛赛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部)
2.1《加盟青岛赛弗快递网络合同书》系青岛赛弗快递网络营运全球快件网络操作规范的公约(简称s.f公约),本合同甲方为s.f品牌的拥有方;
2.2任何要求加盟本公约者,均需签订本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还需有加盟承诺书;
2.3当加盟者收到《缔约认定通知书》时,加盟者即成为《s.f公约》的正式成员,即享受所有加盟者同等待遇;
2.4《缔约认定通知书》到达之前,凡签订本合同书的加盟者,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或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
第三条 合 同 主 题
为维护《s.f公约》的纯洁性和s.f品牌及各附件的严肃性,不断扩大服务区域,保证全网正常运行。现根据s.f速递
网络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公约,乙方亦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款项。乙方作为加盟者,应做到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规范服务速递业务,严格按《s.f公约》和《赛弗快递公司管理章程》规定,并执行本合同各附件要求,即履行本合同内容。
第四条 甲 方 责 任
4.1乙方按甲方授权的期限一次性付清加盟前应缴费用后,甲方即s.f将营业区域划拨给乙方经营。
4.2经营期限为200 年 月 日始,至200 年 月 日。经营权分为一次性买断或不买断两个标准。乙方若一次性买断经营,标准为3万元。
4.3维护s.f商标尊严。做到对所有加盟着公平、公正、严格按公约和《网络管理章程》认真执行。
4.4只要乙方在自主经营过程中,不违反《s.f公约》和网络所公布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条 款,甲方就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
4.5乙方应承担自己在市场速递业务中经营的风险,甲方只有配合协调、代理诉讼(仲裁)义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经济、民事、行政等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6甲方应负责解答乙方用书面形式提出的各项工作想法或采纳其合理化建议。
4.7甲方应负责协调、管理、指挥、检查、培训、奖罚、行风监督、协调理赔、查询等工作,尽加盟s.f速递网络管理责任。
第五条 乙 方 责 任
5.1乙方自愿加盟《s.f公约》并自觉遵守公约、网络管理章程及附件条款,服从甲方的协调和对个案的决定。
5.2乙方应完全遵守国家有关快递、运输、外贸、海关、工商、税务、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将s.f商标挪作其他用途。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5.3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速递业形势发展而出台的规定和通知等所有文件精神
5.4乙方要自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营运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业务员必须具有专业的快递知识。乙方有义务按时交付各种费用和执行按时结算的责任。
5.5乙方应保证运件包装合格,各种单据清晰、明了、并及时登记。
5.6乙方承担按时派送、出车、接货、拖车和优质服务责任。
5.7承担报告和汇报责任,同时接受加盟同仁的监督。
5.8在s.f网络内能到达的块件,必须在本网络内运转。严禁转运其他网络。如使用s.f面单未在本网络内转运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即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总部的处罚。
5.9乙方严禁交接承运法律所金质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流质、腐蚀、白色粉末、油漆、易碎品、泄漏、污染、等其他影响安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处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事故责任全由自己承担。
第六条: 违 约 责 任 :
6.2乙方不得经营和派送其他非s.f品牌块件,如发现前例情况,每票罚款1000-5000元。罚款自总部通知到达后15天内,必须交付给甲方,除有约定外,双方还必须签订违约备忘录。
6.3严禁乙方自发通知各种函件影响网络正常运作,以及不准时参加会议或各种培训,违者按(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规定标准处罚。签约后,乙方一年内连续三次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合同。
6.4乙方保证交给甲方速递的快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包装及品质必须完好,因乙方的原因所发生内件短少、内装物质不佳、快件延误、部分损坏或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5乙方应与所有加盟方一样,在快件进仓或出仓时,均需立即做台帐登记,核对后进行数据上传。对货物发生疑问,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查询,确认到出货站点,核对是否收到所有货物。否则,视为货已收齐。若有缺货现象,由出货方承担责任。若应答方无人值班应答,查询方就视为已转达。所有加盟方应统一购买s.f面单,面单每份0.5元计收。
6.6乙方与各加盟公司相互之间受理快件,如遇到付款拒付、少付、运单地址不详、货物未到、货物未齐、件到付款改为预付、到付金额偏高、客户需要协商变更或者因错误包装、分拣错误、车辆事故、航空拉货、被偷盗、破损、重量与记录不符等,都将用传真相互确认为准,并记录发现时的。如有延误、自作主张不派送,或者不按客户指定的地点放置货物所造成损失的,由肇事人承担所有损失赔偿,肇事者公司负连带责任,先予赔付。
6.7乙方若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每次罚款50元。市区速递派送业务,须上午11点前送完。违者,即超过三十分钟,每票罚款20元;超过二小时,每票罚款50元;迟至次日上午派送的,每票罚款100元;迟至次日下午派送的,罚款200元;又隔日延迟派送的,罚款400元。凡因通联、延误派送引起损失有投诉记录的,每次加罚20元;未经确认程序先予退件的,以延误派送者处罚。
6.8乙方与甲方争议,先由甲方网络经理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甲方总经理负责监督执行。s.f网络严禁扣件、压件、勒赎等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5000-10000元罚款,并向全网络通报批评。若乙方在一周内被三次投诉,甲方网络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整改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
6.9凡发生丢件情况,丢件方须在五天内主动确认,并先将赔偿金划给受损方。延迟处理按《s.f网络管理章程》规定论处。主动积极配合和服从总部管理中心调解。
6.10无保价快运件丢失,全网络一律按运送契约条款予以赔偿。局域网内的由自己经理协调处理;全国网先由当事双方经理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由总部管理中心网络经理复检决定,财务部落实追款到位。需要或者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1保价快递,属于高风险作业范畴。凡有保价的,须有专人专送。发货之前,须将面单 传真给总部管理中心及目的地公司确认,并将收取保价费的40%打卡给派件公司。没有该程序的,视为无保价运递。如果程序合理,发生丢失事件,各方按揽件方赔偿60%,派送方赔偿40%比例赔偿保价金额。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2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因受理违禁品致航空货运、班车快件被污染的现象,先按每次罚款20xx-5000元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因此造成的至发货后再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6.13查询签收单的保存期为三个月。到第四个月,各站点将第一个月的全部签收单集中打包,发往青岛管理中心档案室继续保存三个月,查询时限为30天。若在规定时间内拿不出签收单的,按丢件处理,每票处罚人民币500元。凡发生丢件事故后瞒报十天者,或事后再复报的,即应视为自动放弃要求赔偿权利。
第七条结算标准
7.1青岛地区的结算标准和方法,以及时间的规定,均按青岛地区的执行标准施行。如派送费、中转费、到付款、大宗货派送费等,按青岛地区附件规定执行。
7.2到付款返还90%,带发票与不带发票同样结算。s.f网络均执行同一标准,青岛地区执行标准必须经总部审批。
7.3空运中转一律以《内部价目表》公布价格实行现金结算,无款不中转(参照7.1),不能按压件或扣件处理。引起延误,由发货站点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先打预付款。
7.4青岛地区各站点之间的大宗货物,派送费每票50千克以下(不含50千克),一律互免派送。青岛地区每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每公斤按0.30元计算征收派送费,结算方法和时间按青岛总部财务部规定为准。全网另有规定的除外。
7.5加盟者入网后,在s.f网络内实行统一标准,即押金3000元、到付押金1000元、网络建设费每月200元、赛弗快递系统每月200元、站点预交3000元结算金,交付方式及时限,按《缔约认定通知书》规定执行。
7.6如客户要求退件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件方承担。
第八条 解约条件
8.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以书面通知送达为准,解约过渡期为七天整。过渡期结束后,延期查询期限为三十日。查询期内,双方应做好对帐和清帐工作。查询期的最后一天,如乙方没有违法、违约的行为,甲方应将乙方原交付的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甲方每迟延返还押金一日,应加付乙方五十元。
8.2乙方在解约三十七日内,必须配合甲方网络查询。若发现乙方有一票不配合查询,视为 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8.3退还给乙方的押金为不计息。退款时,乙方须将有签收结果的所有签收单,如数返还给甲方。少返还一张,即按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8.4乙方不配合甲方查询标准的,是指不按规定时限答复查询结果。亦包括有损于s.f品牌形象的任何行为和结果。
8.5自《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和延期查询日,总计为37天。双方理清关系后,在乙方领款之日,须将所有手续和物料返还给甲方,不得以丢失或找不到为由。否则,每项按20xx元标准赔偿(即s.f品牌标识合同书、印章、授权书,以及各类通知、文件、价目表、签收单等)。嗣后,甲方仍具有追偿权。
第九条 其它
9.1若加盟公司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由总部管理中心先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总部管理中心调解,要向发生纠纷的双方收取5%的调解费,其收取的调解费全部应用于网络开发之用。但通过司法或仲裁解决者除外。
9.2为维护网络整体利益,凡被s.f系统内各加盟公司所除名者,一律不得再进入本网络内其它公司参加工作。一经发现,接受的公司将被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
9.3乙方按时交纳各种费用,若有拖欠,须在第二天补齐。并通过s.f总部向网内各公司通报批评。
9.4全网络查询答复时限为30分钟之内。如不能在30分钟内完整答复结果,须将实情回复给查询方。违者,每次罚款30元。如因此被投诉,亦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9.5局域网内上、下货时必须严格仔细检查。卸货时(唱票)制。遇有其它公司客户货物错卸,须在最早时间内,主动送往目的地公司。如因外包装上有两个始发到两个目的地错误标识,应由错发方承担责任。
9.6各项赔偿和罚款一律由s.f总部复核认定,由财务部下发财务处罚决定书,如不服裁决,即由总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9.7本合同所列币种均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各单据及所有出台的表格价,均以此币为标准收取。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代理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 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______星级连锁加盟店,______级代理商,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 产品。
二、 经营期从200__年__月__日起到200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所代理的甲方的产品。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及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代理商代理区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代理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
8 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 %、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配货押金按年销售返款达 元以上可退 元的标准,直至各级加盟店押金退完为止。
5.如属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给乙方奖金人民币 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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