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保金缴款通知书【精选3篇】
天津市残保金缴款通知书 篇一
尊敬的缴款人: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天津市残疾人保障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天津市政府决定实施残疾人保障金制度,并委托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征收和管理残疾人保障金。
根据相关政策,您作为天津市的纳税人之一,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您应缴纳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为了方便您缴纳保障金,我们将提供以下几种缴款方式供您选择:
1. 银行汇款:请将相应金额汇至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
账户名: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管理中心
账号:XXXXXXXXXXXXX
2. 网上缴款:您可以登录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在缴款页面填写相应信息,选择支付方式进行缴纳。
3. 到银行柜台缴款:请携带您的身份证、缴款通知书以及现金或银行卡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任意柜台进行缴款。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完成缴款,并将缴款凭证保留好,作为您缴款的有效证明。如您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款,将会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我们提供了24小时热线电话:XXXXXXXX。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对残疾人福利事业的支持和关注!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管理中心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天津市残保金缴款通知书 篇二
尊敬的缴款人:
您好!感谢您对天津市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天津市残疾人保障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天津市政府决定实施残疾人保障金制度,并委托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征收和管理残疾人保障金。
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情况,我们特向您发送本通知书,并提供以下信息:
1. 缴款对象:本次通知书是向天津市的纳税人发出的,我们根据您的纳税情况确定了您需要缴纳的保障金金额。
2. 缴款金额: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您应缴纳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这笔资金将用于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服务、教育扶持等方面,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 缴款方式:为了方便您缴纳保障金,我们提供了多种缴款方式供您选择,包括银行汇款、网上缴款以及到银行柜台缴款。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便捷的方式进行缴纳。
4. 缴款期限: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完成缴款,并将缴款凭证保留好,作为您缴款的有效证明。如您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款,将会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5. 联系方式:为了确保您的权益,我们提供了24小时热线电话:XXXXXXXX。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您的缴款将为残疾人的福利事业提供坚实的支持和保障。再次感谢您的合作!
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管理中心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天津市残保金缴款通知书 篇三
尊敬的纳税人: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根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关法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单位应于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持规定的年审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处,办理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度审核,或登录www.jysb.org.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审核。在天津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渤海石油企业,到滨海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处办理年度审核。
201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通过税务部门远程申报纳税系统缴纳,或到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税部门办理缴纳手续。
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年度审核的单位,经公告督促后仍不进行年度审核的单位,按规定全额征缴保障金。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由市或所在地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向其发出保障金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 单位办理年度审核应提供的材料
一、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提供:
1.单位填报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单位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每季度末月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
3.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须填报《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意向表》。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应提供:
1.单位填报的《单位残疾人职工基本情况表》;
2.残疾人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复印件)。
三、2012年新开办的单位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滨海新区地税第三分局 滨海新区大港残疾人劳动服务
所 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5号 63228807
收入规划核算处
2013年1月4日
天津市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安排通知
我市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组织两次考试,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考试,初步安排如下:
一、上半年考试安排
会计基础科目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报名时间:3月9日-14日
考试时间:5月6日-31日(工作时间考试) 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报名时间:3月22日-28日
考试时间:6月17日-28日(工作时间考试)
二、自2013年7月1日起,全国将实行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目前,我市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因此,下半年的具体考试政策、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尚未确定, 我们将在7月中下旬在天津会计网站上公布。
三、本年度相关教材未作调整,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预祝考试顺利。
以上的报名、考试时间是初步计划的时间,具体的考试报名时间以报名通知为准。
残保金缴款书说明
1、本缴款书为用人单位向银行柜台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库业务的支付凭证。
2、本缴款书一式四联,打印、手写均可。打印请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手写请书写有力,字迹清晰,项目信息填写完整。
3、缴款单位“全称”应与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名称”相一致,并与缴款单位“代码”相对应。
4、收款单位“收款国库”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5、“预算科目编码”和“名称”为“10301420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或“10301429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罚款收入”。
6、“年度”和“月份”为为《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规定的年度。
7、“金额”为《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
8、“缴款期限”为《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规定的期限。
9、本缴款书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缴费单位可在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