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经典3篇)
辽宁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级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农机化水平的提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我省决定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1. 补贴范围:本次补贴工作主要针对农村农机化水平较低的地区和贫困农户。
2.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农机类型、购置价格和农户所在地的不同进行调整。具体标准请参照附件一。
二、补贴资金来源
本次补贴工作的资金主要来自省级财政和农村经济组织的资金。各级农村经济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补贴申请和审核流程
1. 农户购买农机后,应向所在村委会或乡镇农机站提出补贴申请,提交购机发票、购机合同等相关材料。
2. 村委会或乡镇农机站应对农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机构。
3.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对补贴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至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机构。
4.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机构对补贴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并负责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1. 各级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补贴申请审核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3. 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农民购置先进农机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4. 每年定期进行补贴工作的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补贴政策,提高工作效率。
五、监督管理
各级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特此通知。
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机构
年月日
附件一: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
| 农机类型 | 补贴标准(元/台) |
|---------|-----------------|
| 拖拉机 | 10000 |
| 耕整机 | 5000 |
| 播种机 | 3000 |
| 收割机 | 8000 |
| 其他 | 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
辽宁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农机化水平的提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我省决定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1. 补贴范围:本次补贴工作主要针对农村农机化水平较低的地区和贫困农户。
2.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农机类型、购置价格和农户所在地的不同进行调整。具体标准请参照附件一。
二、补贴资金来源
本次补贴工作的资金主要来自省级财政和农村经济组织的资金。各级农村经济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补贴申请和审核流程
1. 农户购买农机后,应向所在村委会或乡镇农机站提出补贴申请,提交购机发票、购机合同等相关材料。
2. 村委会或乡镇农机站应对农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机构。
3.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对补贴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至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机构。
4. 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机构对补贴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并负责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1. 各级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补贴申请审核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3. 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农民购置先进农机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4. 每年定期进行补贴工作的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补贴政策,提高工作效率。
五、监督管理
各级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特此通知。
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机构
年月日
附件一: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
| 农机类型 | 补贴标准(元/台) |
|---------|-----------------|
| 拖拉机 | 10000 |
| 耕整机 | 5000 |
| 播种机 | 3000 |
| 收割机 | 8000 |
| 其他 | 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
辽宁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篇三
辽宁省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农机购置补贴是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简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的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辽农机〔2017〕64号
有关市农委(农机局)、财政局:
为高效规范落实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关于“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政策精神和《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5〕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一)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先补贴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高效复式、安全可靠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具。
(二)突出重点。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为重点,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等支持绿色发展的'节能环保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三)总量控制。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全部一次性下达各市,资金总量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各市可在《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见附件)内,缩减补贴范围,合理调配资金。
(四)创新发展。根据省的政府《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辽政发〔2016〕70号)和《辽宁省人民de 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辽政发〔2016〕41号),有条件的市在年度分配补贴资金额度内,根据省确定试点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二、补贴范围
进一步缩小补贴范围,将低端、低值、需求量小、投诉
量高和监管难度大的农机产品逐步剔除补贴市场,提高补贴政策精准性(见附件)。三、补贴标准
合理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经公示后发布。
四、补贴时限
全面启用2017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7年3月1日(含)以后购置的补贴产品(以购机发票为准)通过2017版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相关手续,系统关闭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加快资金结算进度,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利民,全面推进通过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操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要加强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的机具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户要重点核实。要强化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强化宣传,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全省项目县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全覆盖。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范围、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各级财政、农业(农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补助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其他滥权、玩忽职守、徇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突出政策指向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确定补贴重点、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经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9大类23个小类47个品目)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4月5日
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
(9大类23个小类47个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