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优质3篇】
江西关于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一
近年来,随着江西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透明度和效率,江西省决定出台相关通知,以规范和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
首先,江西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明确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保存、归档和发布等流程和责任分工。同时,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其次,江西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和汇总的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汇总工程造价信息。同时,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的审核和核实工作,防止虚假信息的出现,保证工程造价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再次,江西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的保存和归档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工程造价信息保存和归档系统,对收集和汇总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同时,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工程造价信息不被泄露和篡改。
最后,江西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工程造价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工程项目的造价情况。同时,要建立健全工程造价信息查询的渠道和平台,方便各方面人员查询和使用工程造价信息。
综上所述,江西省将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汇总、保存和发布工作。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江西省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江西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支持。
江西关于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二
近年来,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造价信息的管理工作也日益重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江西省发布了一系列通知,以规范和提升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水平。
首先,江西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和整理的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工程造价信息。此外,还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的质量把控,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其次,江西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归档和保存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信息归档和保存系统,对收集和整理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同时,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再次,江西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和共享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提供便利的查询和获取渠道,方便各方面人员了解工程项目的造价情况。同时,要积极推动工程造价信息的共享,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信息的利用价值。
最后,江西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强信息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推动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的发展。
综上所述,江西省将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发布和共享工作。相信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江西省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将取得更大的进步,为江西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江西关于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三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10]11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信息的作用,满足工程建设计价工作的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全省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体系
(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统一标准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数据库、信息采集系统和信息网络平台,并负责全省各类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指数)的审核和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全省除建筑工程主要材料和地方材料以外的建筑材料、安装材料、设备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相关的工程材料与设备的信息价格的调查、收集、分析、测算工作。
(二)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与省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络链接,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主要材料、地方材料、商品混凝土、机械台班、设备租赁价格(单价)和人工成本信息、城市住宅工程造价信息等的调查、采集、分析、测算工作,以及对所辖县(市、区)各类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指数)的初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县(市、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主要材料、地方材料、商品混凝土、机械台班、人工成本等信息的调查、采集、分析、测算工作,报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从而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体系。
二、规范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测算、审核和发布行为
(一)设区市采集与报送的工程造价信息
1、建筑工程主要材料、地方材料、次要材料、安装材料、园林绿化材料等价格信息每月5日前上报。
2、商品混凝土价格每次调整后随建筑工程材料上报时一并上报。
3、人工成本(含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价格每季末月20日前上报。
4、城市住宅工程造价信息逢双月20前上报。
5、工程造价指数每年1月20日前上报。
6、机械台班价格和租赁价格每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各上报一次。
7、工程造价管理政务信息随时上报。
(二)工程造价信息上报(传)方式
所有的工程造价信息应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网络形式同步报送:
1、书面方式按附件二、三的要求填表,其表格可从《江西造价易通网》下载。
2、电子网络方式通过《江西造价易通网》传送,传送的同时电话告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造价信息科。
(三)工程造价信息审核与发布
1、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定期组织专家对全省各类工程造价信息进行审核。对各设区市上报的工程造价信息,收到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3位及以上专家完成审核。审核人应对审核结果签字认可。
2、全省的工程造价信息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统一审核、批准和发布。未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批准,设区市、县(市、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信息发布每月1次,采取纸质刊物和电子网络两种形式同时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要建立全省工程造价信息质量考核评审制度,对工程造价信息按时报(传)送、内容完整、测算准确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擅自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或不按规定时间报(传)送,或内容不完整,或误差较大的要及时指正,严重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并从本地工程造价信息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完整的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测算、上报(传)网络系统,完善制度,明确分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程造价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各地应当按附件一的要求每年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报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联络员。联系方法: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信息科,联系电话:0791-8319012,电子邮箱:jxzj@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