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高等学校 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60多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厅(卫计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学校是“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湖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学校多次荣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乡村医生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红旗团委”和“湖北省高校理论学习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塑校、开发活校、依法治校”的发展理念,立足湖北,面向全国,着力于创构特色、彰显优势、打造品牌、提高效益,努力提升办学层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服务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第五条 学校开设有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等18个普通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顺序志愿投档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奖学金和校企合作奖学金。奖助学金比例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
举报电话:0716-8023545
网址:http://www.hbzyy.org
招生咨询QQ:800098117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教育部院校代码:12051
七、学校基本情况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处武汉城市圈,坐落于风光秀丽的鱼米之乡、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等。
学校坚持推行“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模式,探索“专业与职业一体,学业与岗位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科技创业园,构建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新形态。建设了 1 个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实训基地、9 门精品课程、6 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6 门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课程在湖北省同类院校中名列第一。3个专业纳入湖北省新兴(支柱)产业基地计划项目,2个专业成为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服务产业项目央财支持专业,3个专业进入教育部第一批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
学校组建了湖北护理职业教育集团、武汉城市圈职教联盟。近年来,有三项科技成果分别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有 13项成果获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 3 项、二等奖 5 项、三等奖 5 项;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省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奖600多项。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 95.74%,2017 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95.67%。
学校秉承“立德立新,乐学乐业”的校训,注重发掘中华孝文化资源,坚持中学校秉承“立德立新,乐学乐业”的校训,注重发掘中华孝文化资源,坚持中华孝文化与创新创业文化相融合的育人方略,培养具有“感恩、责任、忠诚、奉献”品格和创新创业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涌现了十八大十九大党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闫文静,全国道德模范、第十二届全国*代表谭之平,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道德模范李燕,全国大学生创业之星王海巍等先进典型,形成了“道德群星”和“创业群星”现象。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办学,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挪威、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尼泊尔、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同类院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成为武汉城市圈改革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八、招生专业
我校2018年招生专业47个,门类齐全,涉及医护、机械、电子、汽车、教育、艺术、信息、建筑、财经、物流、旅游等类别(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专业介绍)。
九、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十、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对象为各生源省份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我校护理、建设工程管理、口腔医学三个专业分别与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工程学院、荆楚理工学院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3、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
4、在各生源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填报志愿生源不足,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
5、我校认可2018年全国性加分政策和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按照各生源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6、我校在浙江省招生按照提前公布的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及有关办法执行。
7、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根据江苏省公布的2018年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8、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本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9、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2018年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定男*录取比例。
1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1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3、学制三年,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十一、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十二、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助学金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到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8000元/年。
4、学校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5、“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的,可先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手续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十三、联系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路17号
邮政编码:432000
学院网址:http://www.hbvtc.edu.cn(学校)
http://zs.hbvt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2-2868616 2868615 2868612 2868212
传真电话:0712-2868613
咨询Q Q :800087170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学校性质 学校为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办),专科层次,由国家财政拨款办学,中央与湖北省共建,隶属于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标准代码12052。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知音大道(北门)琴台大道(南门)。
邮 编 430050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及各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学校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要求,但学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教学。
3、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和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60米(含)、*身高1.50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视力达到4.5、且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无色盲色弱。
3、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中含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仅限年龄不超过20周岁(年龄截止当年8月31日)的男性、应往届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4、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凡发现与高考体检数据不符且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新生,学校将上报生源所在省(市)级招生部门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 他
1、各专业学费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
2、学校设有国家和省助学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素质奖学金、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种奖项,有完善的贫困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保障体系。
联系方式
电话:(027)84803666
传真:(027)84804762
邮箱:zhaoban@mail.wspc.edu.cn
网址:http://www.ws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