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实用3篇】
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 篇一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服务品质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服务标准化的重要性。服务标准化可以提高服务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本文将介绍一个服务标准化的实施方案,帮助企业提升服务品质。
首先,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适合的服务标准。这些标准应该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确保标准符合市场需求。
其次,建立服务标准化的管理体系。企业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按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体系应包括服务标准的制定、培训与考核、监督与改进等环节。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能力;通过监督与改进,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再次,借助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效率。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移动设备,提供在线预约、在线咨询等便捷的服务方式。同时,通过数据分析和智能化系统,提高服务的个性化和定制化水平。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最后,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服务标准化是一个不断优化的过程,企业需要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通过定期的客户满意度调研和服务质量评估,了解消费者对服务的评价,发现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要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确保服务标准的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服务标准化是提升服务品质的重要手段。企业通过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借助信息技术和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可以提升服务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希望本文的实施方案能对企业提升服务品质有所帮助。
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 篇二
服务标准化是现代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介绍一个服务标准化的实施方案,帮助企业提升服务品质。
首先,明确服务标准的制定目标。企业制定服务标准需要明确目标,例如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提高企业形象等。明确目标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制定服务标准,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其次,制定服务标准的具体内容。服务标准应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适合的服务标准。制定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确保标准符合市场需求。
再次,建立服务标准化的管理体系。企业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按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体系应包括服务标准的制定、培训与考核、监督与改进等环节。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能力;通过监督与改进,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借助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效率。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移动设备,提供在线预约、在线咨询等便捷的服务方式。同时,通过数据分析和智能化系统,提高服务的个性化和定制化水平。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综上所述,服务标准化是提升服务品质的重要手段。企业通过明确服务标准的制定目标、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和借助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可以提升服务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希望本文的实施方案能对企业提升服务品质有所帮助。
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 篇三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县市房产管理机构,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物业法规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房字﹝20XX﹞7号)要求,以宣传法规、落实法规为抓手,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化,为业主营造更加优美、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
为顺利推进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围绕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通过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合同文本使用、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委员会建设、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维修资金使用等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到20XX年底,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明显改善,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明显提高,逐步形成和谐、文明、协作、共赢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企业管理标准化。
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筛查,对资质状况已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予以降低或注销资质;对于无业绩、无人员、无办公场所的“三无”、“僵尸”企业直接予以注销。
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平台作用,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企业信用信息更新到最新状态,特别是要将新开展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培训和备案工作落实到位。
要对信用档案实时更新,并将各项业务与企业实时信用挂钩,对违法违规企业随时进行处理,建立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合同文本标准化。
统一制定出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一系列示范文本,并推广应用。
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项目以及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对于既有项目,审查有关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签订或使用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按照示范文本进行整改;有条件的,结合合同续签和业委会换届等工作,直接更换至示范文本。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新接管项目、新组建业主委员会的,要按规定使用示范文本。
11月30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辖区内所有企业、项目以及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合同文本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的合同文本,作为调处矛盾纠纷和评判物业服务质量的依据和准则。
(三)招标投标标准化。
修订出台新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从市场准入、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标书编制、开标评标、专家库管理等各个环节,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物业管理协会要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价格,对低于成本的标书在评审阶段直接淘汰,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于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物业项目,核查问题根源,与招投标有关的,追究评标专家责任,限制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
(四)业主委员会建设标准化。
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从业主委员会筹备、选举、备案、换届等各个环节,指导镇街和社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监管,确保业主委员会组建规范、发挥作用到位。
特别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审查,确保将条件最优的业主选进业主委员会。
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前和任中培训,签订《诚信履行职责承诺书》,引导和督促其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使其准确定位,杜绝业主委员会“架空”业主大会的问题发生。
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符合资格条件,业主委员会不能正确发挥作用、不服从监督指导的,要及时按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或备案手续。
对于业主委员会行为已影响到小区和谐稳定,与业主意见分歧较大,业主支持度不足80%的,要立即暂停其权力行使,并对其资格进行重新核定。
业主委员会空缺、暂停权力及换届期间,由社区居委会代行其职责。
(五)公开公示标准化。
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在住宅小区内推广实施标准化公开公示栏。
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公开公示栏要统一规格、统一尺寸、统一外观,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要符合市住建局《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潍建物字﹝2015﹞6号)规定。
在去年已统一安装300块公开公示栏的基础上,再争取财政资金制作300块公开公示栏,优先在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进行安装。
未列入统一安装计划的小区,由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要求落实公开公示栏的安装事宜,于11月30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到位。
(六)维修资金使用标准化。
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对使用流程中的各项业务,实行制式化、程序化、标准化,提高业主签字、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工作效率,切实缩短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时间。
在做好一般使用工作的基础上,倡导业主通过计划使用的方式使用维修资金,对可预见性的维修,提前谋划,做好相关工作,提高后期环节的工作效率。
引导业主通过约定,采取异议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妥善解决三分之二业主签字难的问题,逐步突破制约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瓶颈。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11月30日前)。
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对照《自查表》进行认真自查,存在问题的,立即整改,并认真填写《自查表》于10月30日前报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填写《自查表》,并将辖区物业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的自查情况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报市物业办。
工作开展期间,要与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随时互动,深入现场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其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
(二)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住建局成立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对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按规定进行注销、降级、撤销备案等处理,并进行通报。
同时,评选出50家标准化物业服务企业,100个标准化物业服务项目,20个标准化业主委员会进行通报表彰,在全市推广其经验做法,并作为培育对象优先扶持其做大做强。
对于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市住建局检查验收后进行排序,在系统内通报并抄送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是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市住建局组建推进全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整个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队伍,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在各项工作中,要注重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由其提出初始意见并充分参考,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强化督导,注重长效。
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将检查、限期整改、处理处罚等措施贯穿始终,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规范一起,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要以此次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为契机和良好开端,对今后的各项工作建立起标准化长效机制,并常抓不懈,促进物业管理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物业法规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以及潍坊物业网、潍坊物业服务行业学习网等平台,采取知识问答、基层宣讲、专家论坛、法律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物业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走进社区、走进单位、走进千家万户。
动员群众密切关注并广泛参与物业法规宣传和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准确把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角色,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并自觉抵制拒交物业费等违法、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推进全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建设自查表
3、业主委员会标准化建设自查表
4、物业主管部门标准化建设自查表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