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类论文答辩稿(经典5篇)
法律类论文答辩稿 篇一
标题:探讨法律对于互联网隐私保护的挑战与应对
摘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同时也给隐私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本文将探讨法律在互联网隐私保护方面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隐私保护、挑战、法律、应对措施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然而,互联网的普及也给个人隐私保护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愈发突出。法律在互联网隐私保护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二、互联网隐私保护的挑战
1. 技术挑战: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网络黑客、恶意软件和数据泄露等技术手段对互联网隐私保护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2. 法律框架挑战:互联网隐私保护的法律框架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应对新兴技术和新形势下的挑战。现行法律在互联网隐私保护方面存在着法律条文不完善、法律适用空白等问题。
3. 法律执行挑战:互联网跨国性和匿名性的特点使得个人信息的侵害行为难以追溯和打击。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执法能力是法律执行面临的重要挑战。
三、互联网隐私保护的应对措施
1. 完善法律框架:针对互联网隐私保护的新问题,需要及时完善法律框架,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销毁等规定,保护个人隐私权益。
2.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个人信息泄露、滥用和侵犯行为,维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
3. 提高用户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互联网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避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避免成为网络诈骗和个人信息滥用的受害者。
四、结论
互联网隐私保护是法律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面对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法律框架的滞后,我们需要及时完善法律框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同时提高用户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应对互联网隐私保护的挑战,确保个人隐私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类论文答辩稿 篇二
标题:法律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摘要:儿童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是法律的重要责任。然而,目前法律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将探讨法律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法律、儿童、权益、不足、改进措施
一、引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成长和发展需要得到充分的关注和保护。然而,目前法律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二、法律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不足
1. 法律条文不完善:目前的法律条文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无法全面覆盖儿童权益的各个方面,如教育、健康、安全等。
2. 法律执行不力:在一些地区,法律对于儿童权益的保护执行不力,导致一些儿童权益被侵犯,如虐待、失踪等。
3. 缺乏综合保护机制:目前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机制相对分散,缺乏综合性的保护机制,导致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紧密,无法形成有效的保护网络。
三、改进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法律条文不完善的问题,需要及时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个方面的儿童权益保护规定,确保儿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加大对于儿童权益保护的执法力度,严惩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3. 建立综合保护机制:建立综合保护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保护儿童权益的合力,确保儿童得到全面的保护。
四、结论
保护儿童权益是法律的重要责任,目前法律在这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我们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同时建立综合保护机制,共同努力保护儿童的权益,为他们健康、安全、快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法律类论文答辩稿 篇三
摘要:本篇文章主要探讨了犯罪行为中的法律责任与人权保护的关系。在处理犯罪行为时,我们既要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又要尊重犯罪分子的人权,保障其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因此,我们需要在犯罪行为的处理中,平衡法律责任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司法裁判。
关键词:犯罪行为,法律责任,人权保护,平衡,公正
引言:犯罪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它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处理犯罪行为时,我们既要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又要尊重犯罪分子的人权,保障其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因此,我们需要在犯罪行为的处理中,平衡法律责任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司法裁判。
正文:首先,犯罪行为的处理应当尊重犯罪分子的基本人权。无论犯罪分子犯下何种罪行,他们作为人类的一员,都享有一定的基本权利,比如生命权、自由权、尊严权等。在处理犯罪行为时,我们应当确保犯罪分子的基本人权不受到侵犯,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时,我们也需要意识到,犯罪分子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有可能受到一些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这些因素也可能对其犯罪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处理犯罪行为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司法裁判。
其次,犯罪行为的处理应当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追究。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不仅可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还可以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在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时,我们应当依法依规,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和合理。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犯罪分子的社会适应和再教育问题,为其提供改造和重返社会的机会。
为了平衡法律责任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加强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教育。预防是最好的治理,通过加强社会管理和教育,我们可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降低社会治安风险。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帮助,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回归社会。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法律责任和人权保护之间关系的研究和探讨,提出更加科学和合理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结论:犯罪行为的处理中,我们既要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又要尊重犯罪分子的人权,保障其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为了平衡法律责任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在犯罪行为的处理中,尊重犯罪分子的基本人权,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教育,提出更加科学和合理的处理方法和措施,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司法裁判。
法律类论文答辩稿 篇四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各位同学:
大家下午好!
我是14级法学(X)班的xx,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母子公司法律关系论》,指导老师是xx教授。
在我的论文写作期间曲老师给予了悉心的指导,这才使得我的论文能够如期顺利完成,
在此,我谨向曲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论文的选题背景、写作基本思路以及文章中我个人的一些新的观点与理解向各位老师做以汇报:
我当初之所以选择母子公司法律关系论这一课题进行研究,很大程度上同我对公司法的浓厚兴趣是分不开的,但更重要的是对母子公司法律关系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主要体现在公司制形态因其自身所具有的优越性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已成为最主要的的经济主体,
而对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确定有利于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
同时,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因此,研究这一课题可以更好的指导公司实践,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具体来说,我的论文是由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界定、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分析以及我国现行《公司法》关于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立法现状及改进思考和结束语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在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界定上,以明确母子公司的法律概念为首要任务,
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进而得出研究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现实意义,为全文写作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对母子公司的法律关系分别从内部、外部进行分析,并重点探讨了特殊形态的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出全资子公司应存在对其母公司担保方面权利能力的限制。
第三部分,以我国现行公司立法中关于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立法为出发点,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分析得出相关法律条文所存在的不够完善的地方,并提出立法改进的思考,同时,提出应存在对于子公司本身利益保护的观点。
第四部分,概括性的总结了母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指出加强和完善对这一问题立法的必要性。
整篇文章是我在查阅有关公司法权威学者著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所学知识和个人的理解,最终在曲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的。
在全文写作过程中形成以下新的理解与突破:
1.将全资子公司与其母公司的法律关系单独进行分析,打破以往对母子公司法律关系分析时只概括性指出其存在内外部法律关系这一局面,
使全资子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加清晰化,从而增强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
2.明确界定了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的法律概念,使得这一概念同诸如关联公司之类概念有了显著区别。
3.创设性的提出对子公司利益的保护还应存在从对其法定公积金的提取程序进行保护进而达到保护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目的这一途径。
通过本次论文写作,一方面使我掌握了论文写作方面相关的技巧,另一方面也使得我在母子公司法律关系这一课题上有了新的认识与理解。
但由于我自身所存在的知识储备方面的缺陷,使得文章中的相关观点还不够成熟,甚至可能存在错误观点的情形。
对此,我热切希望能够得到各位老师的指导。
谢谢!
法律类论文答辩稿 篇五
各位老师好,我毕业论文的题目是《 失林婚书案文卷 研究》。
首先,就论文的选题而言:
黑水城文书数量丰富,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但目前学界对黑水城文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其中法制文书的研究,更为薄弱,没有相关的研究专著,研究论文也仅有4篇,
因此我的毕业论文选取黑城法制文书中的《失林婚书案文卷》作为研究对象,《失林婚书案文卷》是黑城法制文书中保存较为完整,保存文字最多的文卷,它比较能够
反映元代的一些法制问题,而且至今没有人专门研究过。
希望通过对《失林婚书案文卷》的研究能弥补元代法制史研究的一些空白和不足,在元代法制状况的研究方面有所突破。
其次,就论文的资料而言:
黑城文书属于原始资料,非常珍贵。
李逸友先生在《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一书中公布了部分黑城文书的录文,并附有图片。
但录文中有一些讹误之处,而且附的图片数量有限。
为此,导师杜老师曾专门带我们到内蒙古考古所,一一核对文书原件,同时也补充了一些李逸友先生没有公布的新资料。
所以就本篇论文所用的资料来说,相对而言,非常全面、可靠、准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研究和得出的研究成果也就比较有价值。
下面我谈谈论文的主要内容。
本篇论文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
《失林婚书案文卷》释校。
主要是对照文书原件和拍的影印件,严格按照原文书的格式,将文书全文进行录文。
并对文书进行了校勘和考释。
其中纠正了李逸友先生录文中的一些错讹衍漏之处,大概更正的有近50处。
另外,结合相关的地理,职官,文书书写格式等知识,补正文书缺失文字20处。
第二部分:
《失林婚书案文卷》中法制用语考释。
有关元代法制语言的资料保存下来的不多,主要就是《元典章 刑部》,长期以来,学术界主要就是围绕《元典章》来研究元代的法制语言。
《失林婚书案文卷》可以说是元代法制语言资料的一个重要补充。
它完整的保存了失林婚书一案的原始的审案记录,是第一手的法制语言资料,真实可信,最能反映元代法制语言的原貌。
本文对其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制用语进行了考释。
考释的主要词语有:执照、取责、执结、开坐、施行、根勾、招伏、取问、干照、取覆、备细等等。
这对于文书的释读和研究,对于研究元代语言史都具有重要价值。
第三部分:
《失林婚书案文卷》反映的社会历史问题。
这部分是论文的主体。
主要研究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
是关于元代法律文状的书写格式。
元代法律文状的书写格式在《元典章》中有少量例子,在《元代法律资料辑存》中的《告状新式》和《写状法式》中有所规定,但都不系统完整。
《失林婚书案文卷》完整地保存了元代不同司法文状,其中有原告的诉状,有传讯审问被告和证人时官吏记录的取状,有被告的识认状,还有收管犯人的承管状和责领状等等,基本上包括了元代各种常用的司法文状。
本文主要是在对《失林婚书案文卷》进行仔细研读的基础上,先根据文书的内容判定每件文书分别属于什么文状,对它们进行列表分类,然后对每一种文状的书写格式和基本要求进行总结。
这对于研究元代法律文状的书写格式具有重要价值。
第二个问题:
是关于《失林婚书案文卷》反映的元代的司法程序。
失林婚书案是一个以婚书为中心的案件,虽然是一个个案案例,但也基本上能够代表和反映元代民事诉讼案件的一般审理程序,
例如案件的审理需要经过:接受诉状,传唤当事人和证人;开庭审理案件,调查取证;官员合议并宣判案件审理结果这样几个环节。
可以说,《失林婚书案文卷》是研究元代民事诉讼案件非常珍贵,非常难得的资料。
通过研究,我发现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1、失林婚书案的审理程序基本上符合元代法律的规定,严谨、认真,判决结果也较为合理。
而且,即使在当时红巾军起义已经波及到亦集乃路周遍地区的情况下,这个案件的审理仍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2、审理案件是一种圆署制度,也就是由相关官员一起商量合议作出判决,而不是由某个人单独决定。
这也体现了司法公正。
3、关于案件的审理时限,元代法律是有明确规定,但失林婚书一案从原告上诉到结案,一共仅用了十天时间,可见,亦集乃路官府办案效率是比较高的。
4、失林婚书一案没有进行约会审理,元代法律规定涉及到不同户籍的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应由不同户籍所属的机构协调共同处理,约会审理。
案件中原告阿兀是回回人,但主管回回刑名诉讼的机构回回哈的司并未参与案件的审理,这也印证了史书上记载的元末回回哈的司已不再管理回回人的刑名词讼。
第三个问题:
是关于《失林婚书案文卷》反映的元代的文书管理制度。
元代官员以公文案例作为处理政务的依据,因此元代政府重视档案文书的管理,但关于元代文书的具体管理情况,正史中仅有零星记载,相关的资料也很少。
《失林婚书案文卷》中对此问题有所体现。
因此本文通过《失林婚书案文卷》,对元代文书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文书的入库程序以及文书的管理方法等进行了总结和研究。
以上是《失林婚书案文卷》反映的主要的社会历史问题。
此外,通过研究发现《失林婚书案文卷》还反映出元代社会一些特有的问题和现象。
例如:
1、妇女地位。
一方面元代妇女的法律地位很低。
但另一方面,从思想观念而言,元代社会对妇女离婚、改嫁持宽容和开明的态度。
2、回回人地位。
政治上享有特权,经济上善于经商,活动区域遍及全国各地。
3、元代的户籍制度。
元代的户籍制度是诸色户计,非常复杂,通过《失林婚书案文卷》可知,该制度在亦集乃路实行过,但因元末农民起义,户籍制度日益混乱。
这是我毕业论文的主要情况,之前在《宁夏社会科学》曾发表过一篇关于《失林婚书案文卷》的研究论文,为写这篇毕业论文奠定一定的基础。
总之,《失林婚书案文卷》为考证研究元代的法制用语,元代各种文状的书写格式,元代司法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及元代档案文书的管理制度等等提供了非常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本文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比较认真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应该说弥补了元代法制史研究领域的一些不足。
谢谢各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