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上诉状(精彩5篇)
盗窃罪刑事上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律师,现函上诉,敬请法院审理。
一、案件概述
被告人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某年某月某日被贵府市某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经我审查相关证据和判决书,发现原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和不当之处,故提起上诉。
二、事实认定错误
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某某盗窃罪的证据不充分,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
1. 对于被盗物品的认定不确切: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被盗物品为某某贵重物品,但未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该物品确实为被盗物品。据被告人某某供述,该物品为其所有并非盗窃,但原审法院未充分调查此事。
2. 盗窃现场的指认不准确:原审法院以证人证言为基础,指认被告人某某在盗窃现场被抓获,但未提供任何确凿的物证和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某某即是作案人。被告人某某在审讯中多次否认盗窃行为,但原审法院未充分采信其供述。
3. 缺乏其他证据支持:除了上述不准确的指认和被告人某某供述外,原审法院未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某某有盗窃罪行,例如监控录像、物证等。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严重错误,未能充分采信被告人某某的供述,并未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某某犯有盗窃罪。
三、法律适用不当
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不当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
1. 未充分考虑被告人某某的人格特点和社会背景:被告人某某是一名初犯,且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稳定的工作,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到被告人某某的人格特点和社会背景,在量刑上存在不合理之处。
2. 未充分考虑被告人某某退赃情节:被告人某某在审讯中主动交代了部分盗窃所得,并表示愿意退还被盗财物,但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此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四、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代理被告人某某请求贵府市某地区人民法院对其盗窃罪判决进行复核,并依法予以撤销或改判。
特此上诉,请法院审理。
被告人某某辩护律师:某某
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盗窃罪刑事上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律师,特此上诉,敬请法院审理。
一、案件概述
被告人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某年某月某日被贵府市某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经我审查相关证据和判决书,发现原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和不当之处,故提起上诉。
二、事实认定错误
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某某盗窃罪的证据不充分,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
1. 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原审法院以证人证言为基础,认定被告人某某在盗窃现场被抓获。但在证人证言中存在矛盾之处,有的证人称看到被告人某某在现场,有的证人则未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某某即是作案人。
2. 缺乏物证和其他证据支持:原审法院未提供任何物证和其他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某某有盗窃罪行,例如监控录像、指纹等。仅凭证人证言认定被告人某某有罪存在不充分的证据。
3. 盗窃现场的指认不准确: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被盗物品为某某贵重物品,但未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该物品确实为被盗物品。被告人某某否认盗窃行为,但原审法院未充分调查此事。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严重错误,未能充分采信证人证言并提供确凿的物证和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某某犯有盗窃罪。
三、法律适用不当
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不当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
1. 量刑过重: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被告人某某的人格特点和社会背景,在判决中判处了过重的刑罚。被告人某某是一名初犯,且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稳定的工作,应考虑对其量刑从轻处理。
2. 未充分考虑被告人某某的悔罪表现:被告人某某在审讯中表示悔罪并表示愿意赔偿被盗财物,但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此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四、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代理被告人某某请求贵府市某地区人民法院对其盗窃罪判决进行复核,并依法予以撤销或改判。
特此上诉,请法院审理。
被告人某某辩护律师:某某
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盗窃罪刑事上诉状 篇三
导语:盗窃罪是最常见的刑事事件之一。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盗窃罪刑事上诉状范本,欢迎参考。
盗窃罪刑事上诉状 篇四
上诉人:刘某某,男,1966年1月14出生于济南市,汉族,中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183号,现住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8-2-602号;现押于济南市历城区看守所。
上诉人因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0年x月x日作出的(2010)历城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 诉 请 求
撤销原判第一项,依法减轻上诉人量刑。
上 诉 理 由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构成盗窃罪量刑过重,上诉人认为应该从轻减轻上诉人量刑。
事实与理由如下:
1、上诉人认为其主观恶性不大, 具有自首情节,该事实已被公诉机关确认。
2010年x月x日,上诉人刘某某主动到鲍山分局生活区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属于自首;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本案上诉人应减轻处罚。
2、从犯罪后果来讲,情节较轻,上诉人已经主动及时地退赔给了失主xxxx元,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损失已经全部挽回,上述事实也已被公诉机关确认,社会危害性较小,并愿意主动交纳罚金。
上诉人向某某分局生活区派出所主动退赔了受害者损失x千x百元,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已经全部挽回,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案发后已经对受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全部挽回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被告人认罪伏法,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上诉人在一审法院的的供述中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上诉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一审庭审情况来看,上诉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上诉人认为:其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二审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并且全部退赔受害人的损失,并愿意积极主动交纳罚金;该案中,上诉人存在上述诸多从轻减轻的情节,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应该减轻量刑,并适用缓刑,恳请二审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某某
盗窃罪刑事上诉状 篇五
上诉人:刘某某,男,1966年1月14出生于济南市,汉族,中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183号,现住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8-2-602号;现押于济南市历城区看守所。
上诉人因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0年x月x日作出的(2010)历城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 诉 请 求
撤销原判第一项,依法减轻上诉人量刑。
上 诉 理 由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构成盗窃罪量刑过重,上诉人认为应该从轻减轻上诉人量刑。
事实与理由如下:
1、上诉人认为其主观恶性不大, 具有自首情节,该事实已被公诉机关确认。
2010年x月x日,上诉人刘某某主动到鲍山分局生活区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属于自首;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本案上诉人应减轻处罚。
2、从犯罪后果来讲,情节较轻,上诉人已经主动及时地退赔给了失主xxxx元,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损失已经全部挽回,上述事实也已被公诉机关确认,社会危害性较小,并愿意主动交纳罚金。
上诉人向某某分局生活区派出所主动退赔了受害者损失x千x百元,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已经全部挽回,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案发后已经对受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全部挽回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被告人认罪伏法,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上诉人在一审法院的的供述中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上诉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一审庭审情况来看,上诉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上诉人认为:其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二审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并且全部退赔受害人的损失,并愿意积极主动交纳罚金;该案中,上诉人存在上述诸多从轻减轻的情节,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应该减轻量刑,并适用缓刑,恳请二审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