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一式几份【实用3篇】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一式几份 篇一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一式几份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XXX,因对贵庭判决持异议,故特向贵庭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并请贵庭核实是否存在管辖权上的错误。
我作为原告,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在本地法院起诉被告并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然而,在本案中,我对贵庭在管辖权上的裁定存在异议。根据我所掌握的情况,我认为贵庭在裁定管辖权时未经充分考虑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导致本案的审理程序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根据我所理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前例判决,本案应属于贵庭的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本地区的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而本案的争议事项发生在贵庭所在的地区,被告也是该地区的居民,因此贵庭拥有对该案件进行审理的管辖权。
其次,根据我对案件的了解,贵庭在裁定管辖权时未能充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本案涉及的争议事项与贵庭所在地的法律有直接关联。被告在本地区从事商业活动,而我作为原告也是该地区的居民,因此本案的审理与贵庭所在地的法律规定有直接的联系。贵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认真审查本案是否属于其管辖范围,并依法作出合理的裁定。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贵庭的管辖权裁定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公正审判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贵庭的管辖权裁定存在错误,将对本案的审理程序和判决结果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我恳请贵庭重新审查本案的管辖权问题,并作出正确的裁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公正审理。
故此,我特向贵庭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并希望贵庭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裁定。
特此上诉。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一式几份 篇二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一式几份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XXX,对贵庭在本案的管辖权上裁定存在异议,故特向贵庭提起上诉,并请贵庭重新审查本案的管辖权问题,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对贵庭在本案的管辖权裁定持有异议的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本案应属于贵庭的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本地区的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而本案的争议事项发生在贵庭所在的地区,被告也是该地区的居民,因此贵庭拥有对该案件进行审理的管辖权。
其次,我认为贵庭在裁定管辖权时未充分考虑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我对案件的了解,本案涉及的争议事项与贵庭所在地的法律有直接关联。被告在本地区从事商业活动,而我作为原告也是该地区的居民,因此本案的审理与贵庭所在地的法律规定有直接的联系。贵庭在裁定管辖权时应当仔细审查本案的具体情况,并依法作出正确的裁定。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贵庭的管辖权裁定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公正审判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贵庭的管辖权裁定存在错误,将对本案的审理程序和判决结果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我特向贵庭提起上诉,并希望贵庭重新审查本案的管辖权问题,并作出合理的裁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公正审理。
故此,我特向贵庭提起上诉,并希望贵庭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裁定。
特此上诉。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一式几份 篇三
上诉状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制作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诉状范文_第1篇: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XX路33号,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
被上诉人一(原审原告一):上海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XX路5号,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13601652035。
被上诉人二(原审原告二):王XX,男,汉族,1979年1月25日出生,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XX路58号.
上海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王XX诉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11)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
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上诉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人不服,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虽然注册地在上海市松江区洞泾经济开发区,但从2007年9月至今,上诉人的营业地(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上海市虹口区XX路33号(有上海市xxx产业协会出具的证明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但是在本案中,上诉人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的住所不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类似此情况全国或上海都较多,类似的情况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与法院无关。
本案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没有规定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上诉人的主要营业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虹口区,松江确实没有营业地(办公地),法院送达地址也在虹口区,即上诉人的住所地在虹口区,且被上诉人之一上海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在杨浦区,所以该案应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上海XXX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王XX诉上海XXX产业联合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应该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故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松民二(商)初字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上诉状范文_第2篇:
申请人,周X宝,男,19XX年X月2日出生,汉族,住YX市XX镇村
申请人于2009年12月5日收到你院已受理原告方X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应诉通知,通知申请人在公告发出之日满60天次日起15内提出答辩(公告发出时间是2009年11月16日)。
现根据本案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如下:
L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权管辖。
申请人与原告人的买卖合同关系,没有订立过书面合同,只有是口头协议,而且所谓的第二被告是原告为了本案的管辖权而虚拟设立的.,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该买卖合同纠纷应由异议人常住地的YX市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你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YX市人民法院审理。
请予准许。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周X宝
20X年X月20日